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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店入駐后,首先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店鋪基礎設置工作,才能進入正常接單環節,今天小餓就教大家如何做好開業基礎設置及門店裝修,讓你不踩坑、少踩坑。


    如何設置門店名稱


    在下載并登錄了商家版APP 之后,我們需要依次點擊APP右下角【我的】-【門店設置】,進入門店設置。



    在【門店信息】頁面可以設置門店的門店名稱、門店地址、經營品類、營業資質等,今天我們重點來講解:【門店名稱】


    大家在設置門店名稱的時候,要結合自己的品類和特色,讓別人一眼就知道你的店是賣什么的,而且這樣做還有另外一個好處,就是你可以充分利用顧客在搜索對應品類時的流量,例如你的店鋪名稱中有“火鍋”這個詞,用戶在搜索火鍋時,你的店鋪會更容易被搜索到。


    一、好的店鋪名稱有這3種特征。


    1.易讀,不拗口:看到名字時,消費者可以第一時間將其清楚且準確地讀出來。


    2.文字簡單好記,不生僻:可以使用電腦常用的輸入法進行測試,例如輸入該名字時,可以輕松將其打出來,而不需要反復切換鍵盤。


    3.構思新穎獨特,富有內涵:追求標新立異的時候,能吸引更多關注目光,但切記不可盲目求新。


    比如一家火鍋店,為了追求氛圍起名叫“春暖花開”,名字固然好聽,但和火鍋店毫無關系,如果是線下堂食,顧客可以通過看到店內的火鍋結合店鋪名字來準確定位,但在線上外賣,用戶只能憑借名字來感知印象的情況下,這樣的“標新”,并不利于進店轉化。


    二、外賣店鋪取名的4大原則


    那么,想要起一個真正稱心如意的好名字,應該遵循以下4個原則。


    1.店鋪名稱要圍繞自己所經營的產品


    作為一家店的形象代表,店面的名稱一定要和自己所賣商品相吻合,讓用戶短時間內對店鋪的經營范圍進行識別。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餓了么APP上,帶有關鍵字的店名,可以極大增加店鋪被用戶搜索到的概率。


    有網購經驗的商家老板們就比較容易理解,我們在淘寶購物進行產品搜索時,常常會習慣性地將自己想要搜索食物的名稱或者類別直接輸入,比如“過橋米線”、“肉餅”、“東北菜”等。


    如果你的店名直接包含來這些關鍵字,就可以很容易被用戶搜索到,比如“老北橋過橋米線”、“云南小鍋米線”等。



    因此,外賣店鋪起名字時,要對自己所經營的產品加以充分考慮,甚至將自己主打的產品加入到店名種來,比如:“雕爺牛腩”、“黃燜雞米飯”等。


    2.簡潔通俗,朗朗上口


    在為自己的店鋪起名時,一定要簡潔明了,避免用生僻字詞,通俗易懂、讀起來朗朗上口的名字能夠更快地讓消費者加深印象,比如“差一碗雞湯飯”、“二十五塊半”、“周黑鴨”、“我呀便當”、“淘汰郎小火鍋”。



    生僻的名字往往不容易被消費者記住。比如朋友在向我們推薦一家餐廳時,說:“我昨天從一家餐廳訂的餓了么外賣味道挺不錯的,價格也不貴,好像叫鴻什么酒家。”“鴻什么?”“我想不起來來……”這對于餐廳來講,是不是很可悲呢?生僻拗口的名字讓消費者讀不出,更談何牢記?


    此外,店名的字數也是有一定要求的,過多過少都會影響品牌的傳播,根據相關調查顯示,五個字以內的名字更容易讓消費者記住。


    3.醒目,別具一格


    在競爭激烈的餐飲市場,外賣小店如果想要脫穎而出,就要在名字上下一些功夫,讓消費者便于了解你家店鋪的獨立品味和風格。


    比如“臺資味”、“炒FUN”、“鍋Sir時尚火鍋外賣”,不但清楚地將自己所經營的產品展現在大家眼前,還巧妙利用語言文字的博大精深,將諧音字應用到店名當中,給人以醒目,別具一格的感覺。


    4.用字吉祥


    中國人向來喜歡一些吉祥、美好的字眼,因此在取店鋪名稱時,適當選用一些符合大眾審美觀的字詞,更容易獲取用戶的好感。


    如果為了引人注意而劍走偏鋒,用一些隱晦低俗的名字作為店名,會適得其反,讓消費者心生厭惡。


    和為人起名字一樣,店鋪名字的選取,往往蘊含人們內心的一些美好期待,這也是“順、廣、祥”這類字眼被中國商人沿用了上千年卻仍然大受歡迎的一個原因。



    不過選取時一定要秉承用戶至上、社會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比如“永和大王”、“吉祥餛飩”、“吉野家”、“樂凱撒”。


    切莫直接以自己意愿為主導,選取“富貴”、“招財”等直截了當的字眼作為店名,這樣的名字,容易讓消費者覺得俗氣,還將商業唯利是圖的經營心態袒露無遺,很容易引發用戶的不滿。


    如何設置門店頭像


    點擊【門店頭像】后,商家老板會有以下三個選擇:


    【自己上傳】是可以上傳自己拍攝的圖片,建議大家選擇清晰、有食欲的照片,最好找專業攝影師進行菜品拍攝,做到真實美觀,同時也能夠拍出自己菜品特色。


    【從照片庫選擇】就是從系統提供的照片庫里面去選擇,這是幫助大家快速上線門店頭像的一種方式,當然,這個選擇會比較有限,不能百分之百滿足您的個性化的需求。


    【從菜品圖選擇】就是從你已經有的菜品圖片里去選擇,這里建議最好選擇自家的招牌菜圖片。


    如果你是開連鎖門店的,在這里可以上傳自己店鋪Logo,需要老板們注意,您的Logo必須設計清晰、尺寸正確且有識別力,最好能讓消費者看懂你賣的產品、你的店鋪特色。


    小餓教你3步快速設計一個外賣店LOGO。一個外賣店鋪LOGO的設計,分為主標+副標兩部分。


    第一步,確定主標題:請同學們記住一個公式:主標題=品牌名。主標題是我們核心的元素,字體居中醒目,設計要美觀。



    第二步,確定副標題:副標題是放上利益點或主打產品。比如食其家,主打產品牛牛丼咖喱,DQ,放上利益點配送費0元起。我們可以根據場景需要,定期更換LOGO里面的利益點和主打產品。



    第三步,優化配色排版:顏色是有自身調性的,冷色調沉穩安靜,暖色調讓人感覺溫暖活潑。同樣的,在外賣商家LOGO設計中,也需要考慮顏色搭配問題。


    在餐飲業中,最常用的外賣LOGO顏色是白、紅、黃或是同色系顏色。想要刺激用戶點擊購買,優先考慮紅色系。因為紅色能激發人的購物欲。


    如何設置好招牌/海報?


    不換門頭就換老板,店招是指店鋪招牌,猶如實體店的門頭,重要性不言而喻。


    設置路徑:餓了么商家版APP后臺—「管理」—「門店裝修」—「裝修工具」—「頂部招牌」或者「一鍵裝修」。


    1、線下門店招牌做店招,門頭照、內景照片都可以,增進顧客對線上門店的信任感。


    2、用設計的圖片做店招,內容可以是簡短清晰的品牌宣傳語、店鋪收藏、或優質主打菜品,色調優選亮色。


    3、拍視頻做店招,可以是產品加工工藝宣傳視頻,也可以是品牌宣傳視頻,視頻一定要清晰。

    飲是個巨大的市場,外賣是餐飲業的一個細分領域,也是餐飲業離互聯網比較近的模式,互聯網思維這么火,用互聯網思維來做餐飲,外賣是比較靠譜的切入點,通過產品和模式創新把外賣互聯網化。

    市場概況

    美團外賣和餓了么處于外賣市場的第一梯隊,也是競爭最激烈的兩家,在爭取商家和用戶方面。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換來的是市場份額的暫時領先。作為外賣領域的死對頭,為了拓展業務,爭奪商家資源,美團外賣和餓了么之間,甚至發生了員工打架斗毆事件,可見外賣市場的競爭真的很激烈、很苦逼。

    淘點點有阿里撐腰,在內部很受重視,承載了阿里O2O的夢想。但是淘點點產品模式復雜,野心太大不夠專注,核心功能有點餐、代金券、買單和外賣幾個功能,并沒有把聚集在外賣一個點上,功能多了用戶使用起來不夠方便,品牌認知度較弱,補貼策略也一直在變,所以淘點點在外賣市場并沒有美團外賣和餓了么做得好。

    百度外賣在產品和運營策略方面,和美團和餓了么有不小的差距,雖然也砸錢補貼,但總是給人陪太子讀書的感覺,有時候干爹也不是萬能的。市面上還有很多外賣產品,由于時間精力原因沒有去體驗(其實是沒有補貼所以沒去用),就不逐一總結了。

    使用情況

    個人使用:

    下載的app:美團外賣、餓了么、淘點點、百度外賣、零號線(沒點過)、外賣庫(沒點過)

    使用頻次:一周3次以上,在學校有段時間補貼比較多,基本一天一次外賣,然后另一頓去食堂吃。

    身邊的人:

    同學:基本都會下載美團外賣、餓了么和淘點點,哪家補貼多用哪家的。很多人表示沒有補貼別的話就會很少用。

    同事:有幾個同事基本每頓都點外賣,中午和晚上用餐時間,公司樓道里很多送餐的。

    白領和學生是外賣的主要用戶,CBD商業區和高校是外賣訂單比較集中的兩個區域,學生是價格敏感群體,對補貼比較感興趣,有相當一部分生本來不點外賣的,但是因為有補貼就用了,如果補貼減少,這部分用戶流失就會很嚴重。比起學生,白領的忠誠度要高一些,他們不會因為有補貼就突然使用外賣app點餐,但是如果真的有點外賣的需要,即使沒有補貼,他們依然會繼續使用外賣app。

    美團產品設計

    美團外賣采用標簽式設計,底部有3個tab,外賣、訂單和我的,頂部根據口味優惠等信息進行篩選,讓排序結果更符合用戶的需求,從打開app到下單,需要跳轉3步就可以完成下單,整個下單和購買流程很方便。訂單節card上的“首”、“減”和“票”這樣的icon,讓用戶清楚的知道這個訂單的優惠信息和是否支持開發票,這樣的細節美團一直做得不錯。但是,休息中的餐廳沒有在主界面標識,用戶點擊進去了才知道餐廳是“休息中”,這樣會增加用戶的操作負擔,有的餐廳點開了也點不了餐,會讓用戶有挫敗感。如果在主頁面打上“休”代表休息中,用戶體驗就好好一些,用戶一看休息中就不用點進去看了。

    訂單tab有用戶評價部分,我覺得評價功能有點雞肋,外賣是高頻次的產品,很少有人會愿意每次吃個外賣都要去評價一下的。況且,大部分用戶選擇點外賣,不是因為懶就是因為沒時間去吃飯,我連確認收貨都懶得點(24小時過了自動確認),實在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寫評價啊。現在的美團外賣評價界面做得太簡陋,界面不好看,并且既然可以評價,為什么不在訂單上展示評分或評價的關鍵詞呢?用戶看到有別人的評價之后去寫評價的意愿也要強一些吧。訂單詳情頁的體驗很爽,顯示了等待時間,還可以電話催單。訂單提交——制作配送中——已收貨的3個進度狀態,讓用戶很清晰的知道自己的外賣進行到了哪一步,用戶感知做得比較好。

    餓了么產品設計

    餓了么的設計更簡潔,采用抽屜式導航,頂部和底部沒有tab,給了外賣訂單列表更大的空間展示,外賣的品牌更純粹更深入人心,來到主頁你能做的幾乎就是點外賣。但是這樣的設計也有缺陷,部分用戶學習成本高,小白用戶對于底部tab的設計風格是最熟悉的,隱藏到側邊會有一點的認知難度,操作起來也不夠方便。比如到訂單頁面,美團只需要點一次,而餓了么需要點擊2次才可以。由于拿了大眾點評的投資,餓了么主頁上有了點評的團購入口,這是個不錯的嘗試,通過低價高頻的外賣來為高價低頻的團購引流,這是體現互聯網思維精髓的地方,很好看這種跨界合作模式。

    餓了么之前有一個很好的產品設計:小伙伴拼單。拼單可以讓用戶驅動用戶,如果有拼單優惠,餓了么的用戶甚至可以把美團外賣的用戶搶過來和自己一起拼單,用戶的個體行為通過拼單擴大到群體行為,為餓了么創造價值,用戶得到的價值可以是優惠或者是拼單小伙伴的認同感。拼單還可以提升店鋪銷量,賣家一次可以送2單甚至更多訂單,均攤了跑腿支出,節省了一定的人力配送成本,為商家創造價值。最近點外賣比較多,拿外賣的時候發現商家手里就拿了我的一個外賣,我在想商家為我一個跑一趟真心不容易,如果我拼單的話,商家一次性就可以多給我送幾個外賣,這樣不僅增加銷量,還節省了配送成本,一舉兩得。如果商家愿意,餓了么可以聯合商家補貼拼單的用戶,商家從拼單節省的配送成本中拿出一部分,鼓勵用戶拼單,共同構建一個良性循環的生態。

    美團運營策略

    美團的地推是O2O里做得最好的,執行力超強,憑借美團的地推和BD經驗,美團外賣市場推廣也很成功,各種海報條幅隨處可見,就連送外賣的摩托車和外賣箱子也不放過。我們上周末去離市區30多公里的房山良鄉玩,那里很偏僻,找吃的很困難,最后去了一家砂鍋餐廳,里面竟然有美團外賣的海報,我們在場的人都感覺很驚訝,美團外賣的地推實在太猛了。在補貼方面,美團也采取動態調整的策略,有的餐廳的補貼額度每天都在變,今天一單減3塊,明天有可能就變成一單減2塊5。

    餓了么運營策略

    餓了么在初期推廣的時候,采用免登陸+貨到付款的策略,用戶使用門檻低,到了一定階段,就需要手機號驗證來登錄,同時支持了在線付款。餓了么在打擊堂吃方面是做得最好的,通過LBS地理位置定位來反作弊,我去店里用餓了么點外賣,商家不敢接,因為定位離商家太近,大膽的商家會讓你先吃飯,然后讓你回去了離商家超過100m范圍再補下個單,這時候我都為商家的聰明和對我的信任而深深感動著。當然,堂吃最大的罪魁禍首還是因為有補貼,一旦外賣公司停止了補貼,這種bug就會自動修復。?

    判要旨

    “餓了么”平臺與“美團外賣”平臺均為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平臺,兩個平臺的用戶群體和服務對象高度一致。拉扎斯公司作為“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與經營“美團外賣”平臺的三快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系。三快公司對跨平臺商戶采取的改變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回收優惠活動等行為損害了拉扎斯公司、商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魯02民初580號

    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磊,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瞿淼,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焦晨恩,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磊,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瞿淼,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付晨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實習律師。

    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

    法定代表人:穆榮均,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斌,男,漢族,系公司員工。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蘇州街。

    法定代表人:穆榮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曹陽,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簡稱拉扎斯網絡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拉扎斯信息公司)與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三快在線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三快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通過在線庭審方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兩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種對同時使用“餓了么”服務的青島市即墨區商戶采取的歧視手段,逼迫其使用被告獨家服務的行為;2.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兩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的損失及原告為制止兩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3.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兩原告系“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為廣大商戶和消費者提供在線外賣、新零售、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從2008年創設至今,“餓了么”平臺覆蓋全國2000余個城市,包括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餐飲業商戶可以入駐“餓了么”平臺發布其商品,而消費者則可通過“餓了么”平臺下單訂餐。消費者訂購的商品將由“餓了么”平臺管理的配送服務人員配送。在此過程中,原告僅根據商家交易訂單的實際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平臺服務費。因此,“餓了么”平臺的交易額將直接影響原告的收入情況。兩被告系“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與“餓了么”平臺類似的外賣平臺服務,其服務范圍同樣包括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分為以下幾個環節:1.商戶入駐和運營:商戶與被告簽訂服務協議以入駐“美團外賣”平臺。完成入駐后,商戶可以在平臺內發布菜單,并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商品特點等設定營業時間并與被告共同確定配送范圍等參數設置。2.優惠活動:“美團外賣”平臺提供了紅包、滿減、優惠券等多種形式的優惠活動。商戶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申請參加,以提升自己在平臺中的排名,吸引消費者下單。根據活動規則不同,優惠活動的成本可能會由商戶承擔、或由商戶與平臺共同承擔。其中由商戶承擔的部分將在結算環節中由平臺扣除。3.消費者下單:消費者可在“美團外賣”App中通過輸入關鍵詞等多種方式搜索商戶和商品,平臺則根據銷量、評分、距離、配送范圍、優惠活動、消費歷史等多種因素反饋搜索結果。消費者可選擇商戶訂購商品,并向平臺支付商品價款、配送費等。4.商品配送:消費者下單后,會由被告的配送人員,或第三方接單的配送員或商戶自己的配送人員將商品從商戶處配送至消費者處。5.費用結算:完成交易后,平臺將從消費者付款中扣除平臺服務費(按照交易實際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不低于4元)、商家承擔的優惠活動費用及配送費等后,將剩余款項定期結算給商戶。

    在本案涉及的青島市即墨區,只有兩家較大的電商平臺提供在線餐飲服務,即本案原告經營的“餓了么”平臺及被告經營的“美團外賣”平臺。其中“美團外賣”平臺在即墨地區的經營時間更長,擁有更多的平臺商戶。原告發現,在原告“餓了么”平臺進入即墨地區后,被告在經營“美團外賣”平臺過程中,通過名為“海豚系統”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爬取、比對原告“餓了么”平臺上商戶名稱、商戶地址、商戶聯系電話等信息,以檢測美團商戶在入駐“美團外賣”平臺之后,是否另外入駐了“餓了么”平臺。如果商戶在入駐“美團外賣”之后,又入駐“餓了么”平臺(簡稱“跨平臺商戶”),被告的工作人員就會聯系該等商戶,以各種方式要求其停止使用“餓了么”平臺,如果遭到拒絕,就會利用其平臺權限改變跨平臺商戶的配送范圍、降低商戶的曝光率、回收商戶的優惠活動、強制商戶參加優惠等方式進行懲罰,強迫該等商戶以刪除菜單、關閉店鋪、卸載App等方式停止使用“餓了么”平臺的服務,逼迫商戶使用“美團外賣”的獨家服務,即逼獨行為,具體包括:1.改變商戶配送范圍:被告未經商戶申請和同意,擅自將商戶在用餐高峰期間的配送范圍縮小到不合理的1-1.5公里,使商戶喪失其原本可以獲得的交易機會,又或者將配送范圍擴大至30公里,迫使商戶不得不支付高額的配送費用或自行完成配送,以避免違約而遭到消費者差評。2.降低商戶的曝光率:被告系根據距離、評價、銷量、關鍵詞匹配度等參數對商家進行綜合排序。但針對跨平臺商戶,美團平臺則調整其后臺參數,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跨平臺商戶的曝光率,包括(1)置底:故意將該等商戶排序在所有其他營業中的商戶(包括其他距離更遠、銷量更低或關鍵詞匹配度更低的商戶)之后,僅位于休息中的商戶之前;(2)隱藏:消費者無法通過任何方式搜索到該等商戶,甚至在該商戶實體店鋪內亦無法檢索到該商鋪;(3)置休:即使商家在后臺將營業狀態設置為“營業中”,消費者使用美團外賣App查看該店鋪時,仍會顯示為“休息中”而無法下單,使得商家無法獲得任何訂單。3.回收優惠活動:被告通過后臺設置直接回收跨平臺商戶已經參加的優惠活動,或者取消商戶加入優惠活動的報名,以減少該等商戶的交易機會。4.強制參加優惠活動:美團平臺的優惠活動包括了優惠券、滿減等多種形式。其中,“滿減”活動是訂單滿一定金額后自動扣減一定金額的優惠活動。由于扣減部分的開支實際會由商戶承擔,因此一般情況下該等優惠活動都是商戶自主決定是否參加。但針對跨平臺商戶,被告則直接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從其后臺將商戶加入優惠活動,使得商戶在接到大量訂單后被迫承擔扣減的開支,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被告的逼獨行為對商戶、消費者及原告均造成損害結果。首先,對商戶造成的損害。受被告上述行為的影響,大量跨平臺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狀況急劇下滑,使得其不得不暫時撤出“餓了么”平臺,或者不敢再使用“餓了么”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加入“餓了么”平臺前,該商戶每天訂單數超過60單、收入超過1000元。在被告實施上述行為后,該商戶每天訂單數減少為20單不到,收入僅200元左右。2.王永更排骨米飯店:加入“餓了么”平臺前,該商戶每天訂單數超過50單、收入超過1000元。在被告實施上述行為后,該商戶每天訂單數減少為20單左右,收入僅500元左右。3.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加入“餓了么”平臺前,該商戶每天訂單數超過50單、收入超過600元左右。在被告實施上述行為后,該商戶每天訂單數減少為幾單到20單左右,收入不到200元左右。跨平臺經營的商戶通常都是經營良好,希望進一步擴大自己的獲客途徑和增加更多商業交易機會的企業。被告的逼獨行為使得本來可以通過兩個平臺進一步擴大自己經營規模和范圍的企業,不僅未能進一步擴大生產經營,反而使得自己損失了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現有客戶和生意,遭受了重大損失。此外,眾多商戶目睹“美團外賣”的逼獨手段之后,因懼怕被實施懲罰措施而不得不被迫使用“美團外賣”作為自己唯一的平臺服務提供方。更嚴重的是,因突發疫情影響,在線外賣成為平臺商戶的唯一收入來源。在疫情期間,許多商戶不得不選擇同時使用多個在線外賣平臺,以增加單量,維系自身的正常經營。但被告卻在此期間繼續實施逼獨行為,甚至針對跨平臺商戶突然提高傭金,使商戶在疫情期間不堪重負。其次,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由于“美團外賣”的逼獨手段,不如實提供商戶的經營信息,使得消費者在使用平臺服務選擇商戶時難以獲得準確信息,不能選擇使用自己喜歡和適合的商戶服務,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影響了用戶體驗。對跨平臺商戶實施懲罰措施,使得這些商戶的老客戶無法使用商戶的服務,切實影響了這些消費者的權益。最后,給原告造成的損害。被告逼獨行為的動機和原因非常明顯,即擔心商戶同時入駐“餓了么”平臺后會分流“美團外賣”的消費者群體、商戶資源及平臺黏性。其行為的目的是阻止“餓了么”進入即墨地區市場與其展開競爭,維持其獨家經營的有利地位。逼獨行為對于已入駐“美團外賣”平臺的商戶造成了威懾,實際起到了阻礙其入駐“餓了么”平臺的效果,減少了“餓了么”平臺消費者用戶的選擇,使得“餓了么”難以通過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多樣的選擇在該地區實施健康的競爭,給其經營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被告實施上述被控行為缺乏正當性。從商業道德上說,原告認為,雖然“經濟人”在市場中的競爭行為通常具有損害競爭者和增加自身利益的屬性,但“經濟人”的行為仍應該在誠實信用的約束之內,也就是說經營者不應該采用欺騙、強迫的方式實施競爭行為。被告改變商戶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的行為欺騙了消費者與商戶,被告回收優惠和強制參加優惠活動的行為則強迫商戶服從于被告,被告赤裸裸的“逼獨”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這一最基本的商業道德準則。從競爭效果上說,原告認為,市場經營者可以在市場以有利于提高競爭效率和消費者整體福利的方式開展競爭,比如,平臺之間可以通過給予商戶適當優惠來增加平臺對于商戶的吸引力,讓商戶更有空間讓利于消費者,這樣通過平臺、商戶、消費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了市場的整體效率,也提高了消費者的整體福利。但是,本案被告實施上述被控行為,客觀上大大降低了受處罰影響的商戶與消費者的交易機會,特別是改變商戶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行為直接降低了即墨地區在線外賣服務市場的供需配置效率,回收優惠和強制參加優惠活動則間接降低了即墨地區在線外賣服務市場的供需配置效率。被告實施的被控行為在整體上降低了市場效率,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行為的動機是為阻止在該市場的其它競爭者進入并阻礙競爭,行為表現符合《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相關禁止行為規定,在結果上傷害了除被告之外所有其它市場主體的利益,已經構成對市場競爭秩序的擾亂。被告行為既違背商業道德,又損害市場競爭,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被告通過技術手段實施上述逼獨行為,迫使美團商戶停止使用“餓了么”平臺的服務,妨礙、破壞了原告“餓了么”平臺服務的正常運營和正當經濟收益,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辯稱:一、被訴行為屬于《合同法》調整范疇,兩原告不是合同主體,無權提起本案訴訟。本案被訴行為發生在被告與其經營的美團平臺商戶之間,被告與平臺內商戶簽訂有獨家經營的合作協議,被告在向平臺內商戶提供平臺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當依據雙方簽訂的相關服務合同予以調整,兩原告不是合同關系主體,無權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本案訴訟。二、拉扎斯網絡公司不是“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不是本案適格原告。餐飲外賣平臺的實際經營主體判斷,應根據餐飲外賣平臺自身公示的運營主體信息、與平臺內商戶簽訂用戶服務協議的合同簽訂主體來綜合確定。根據本案在案證據,無論是“餓了么”官網(www.ele.me),還是“餓了么”APP,所展示的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均是拉扎斯信息公司;并且與涉案商戶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餓了么/餓了么星選用戶服務協議》《戰略合作協議》的合同主體也是拉扎斯信息公司,《網上訂餐協議》第1.3款明確該協議乙方——拉扎斯信息公司有權運營餓了么外賣。以上事實足以證明,“餓了么”平臺的經營主體是拉扎斯信息公司。雖然兩原告在其提交的《共同原告參加訴訟申請書》中主張,拉扎斯網絡公司擁有平臺的主要標識“餓了么”“蜂鳥配送”,并負責線上系統開發、維護業務。但從兩原告提交的證據來看,拉扎斯網絡公司僅是進行了“餓了么”商標的申請注冊,但商標申請行為并不能證明拉扎斯網絡公司實際參與了“餓了么”平臺的運營。因此拉扎斯網絡公司對“餓了么”平臺不享有合法的競爭權益基礎,不是本案適格原告。三、涉案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存在獨家經營的合意,明確約定不在其他平臺進行經營活動,被告對違約商戶回收服務優惠的行為不構成對兩原告的不正當競爭。1.涉案商戶向“美團外賣”平臺申請成為“戰略合作伙伴”,雙方合意達成“獨家經營”合作。被告提交的證據顯示,涉案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簽署了“戰略合作伙伴”政策申請書,約定不在其他平臺內進行經營活動,以獲得平臺更多的服務優惠及服務支持。被告對違約商戶回收在曝光率、優惠活動等方面的服務優惠支持,由此產生的爭議應由被告與涉案商戶依據合同進行解決,與兩原告無關,不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2.拉扎斯信息公司運營的“餓了么”平臺也與商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也對違約商戶采取類似本案的行為,本案被訴行為在當時具有普遍性,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提交的證據可見,無論是在青島還是全國其他地區(如溫州市、揭陽市、天長市等),扎斯信息公司經營的“餓了么”平臺也與其商戶簽署了“獨家經營”合作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在簽約商戶違約在“美團外賣”平臺入駐經營時,拉扎斯信息公司也同樣對違約商戶采取沒收保證金、改變配送范圍等行為。四、被訴行為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不構成不正當競爭。1.被訴行為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從行為表現上,被訴行為不屬于“利用技術手段,誤導、欺騙用戶關閉其他經營者網絡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首先,“美團外賣”平臺與涉案商戶“獨家經營合作”為雙方合意達成,不具有誤導欺騙性;其次,被訴行為顯然也不會產生“修改、關閉、卸載”餓了么平臺的后果。從行為結果上,“餓了么”平臺為獨立運營的網站或APP,無論消費者還是平臺內商戶都可以隨時自主選擇是否使用“餓了么”平臺,被訴行為也不可能產生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后果。2.被訴行為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餓了么”網站和APP都獨立運營,與“美團外賣”網站和APP均不存在產品或服務上的相互依賴或交錯關系,所以,被訴行為不可能對“餓了么”平臺產生妨礙、破壞其服務正常運行的后果。五、被訴行為也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1.兩原告已主張被訴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就同一行為不存在再適用原則性條款的前提條件。2.被訴行為未對兩原告造成實際損害。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要件之一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確因該競爭行為受到實際損害。而本案,兩原告不存在應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損失”,被訴行為更未對其造成實際損害。市場競爭必然帶來經營者之間利益的此消彼長,這種損害本身是市場競爭必然存在的,不是法律所必須保護的利益。“美團外賣”平臺通過降低分成率、提供優惠活動補貼等方式與平臺內商戶達成“獨家合作”,商戶綜合權衡獨家經營利弊、反復計算成本與代價、并視銷量的動態變化做出自主選擇,無論其選擇哪個外賣平臺進行合作,未合作的平臺所謂的“利益損失”都是競爭的必然結果,而不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損失”。涉案商戶根據自身利益需要選擇外賣平臺進行合作的自主選擇權是始終存在的,涉案四個商戶中有三個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持續經營的事實也進一步說明,“美團外賣”平臺與部分商戶“獨家合作”并未對兩原告造成實際損害。六、被告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1.被訴行為已經停止,被告不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被告在收到本案訴狀后,基于訴訟風險考慮,已明確禁止青島即墨地區業務經理對違約商戶采取被訴行為,兩原告主張被訴行為持續至今沒有事實依據。對于已停止的被訴行為,不應再判令停止。2.被訴行為并未對兩原告造成實際損害,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應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綜上,被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三快公司辯稱:1.被告不是“美團外賣”平臺經營者,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餐飲外賣平臺的實際經營主體判斷,應根據平臺自身公示的運營主體信息,與平臺內商戶簽訂用戶服務協議的合同簽訂主體來綜合確定。在案證據顯示,無論是“美團外賣”官網還是“美團外賣”APP,所展示的經營主體都是被告三快在線公司;“美團外賣”APP內展示的平臺資質營業執照、“關于美團外賣”界面底部標注的主體、訂餐收款主體等均為被告三快在線公司;與平臺內商戶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框架協議》《食品安全協議》《外賣技術服務合同》等協議的也均是被告三快在線公司。因此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主體,被告并不參與“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更未實施本案被訴行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2.被告未實施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真實性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當事人真實性有爭議的證據,本院認定如下:1.關于原告提交的證據。證據7、8、11、12、14系公證書,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關于證明效力本院在本院認為部分一并分析;證據16-19系涉案商戶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簽訂的《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原告在證據交換中在餓了么平臺當庭進行演示,且能與證據7、11、12、14、31相印證,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證據20、21、25-27系網頁報道打印件,被告有異議,且新聞報道不能證明被告實施了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本院不予采信;證據22-24均為復印件,被告有異議且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不予采信;證據30原告無法提供原始載體,視頻中的人員身份無法確定,本院不予采信。2.關于被告提交的證據。證據24中的簽約短信截圖系被告單方提供的打印件,真實性無法核實,本院不予采信;證據25系被告單方提供的打印件,沒有涉案商戶的任何簽署確認信息,本院不予采信;證據32屬于證人證言,在證人未出庭接受詢問的情況下本院不予采信。

    根據本院認定的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查明以下案件事實:

    一、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原告拉扎斯網絡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9日,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設計、制作、網絡技術的開發、設計,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辦公用品、食用農副產品、日用品、工藝品、電子產品、食品、服飾與配件、塑料制品、電動自行車及零部件、包裝材料、箱包、清潔產品的批發、網上零售、進出口、傭金代理;餐飲管理;企業管理咨詢,物流服務等。

    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經營范圍包括職業中介活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食品經營;酒類經營;從事信息科技、網絡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電子商務,第三方物流服務,銷售針紡織品、服裝鞋帽、箱包等,票務代理,從事互聯網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

    原告拉扎斯網絡公司是第16453951A號“餓了么”、第20041912號“”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第35類包括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市場營銷等;是第28785748號“餓了么”、第34730888號“蜂鳥即配”、第28780798號“蜂鳥配送”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第39類包括運輸、商品包裝、快遞服務(信件或商品)等。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是網站域名ele.me的主辦單位,網站名稱為餓了么網上訂餐,網站首頁網址www.ele.me。餓了么網站與餓了么APP(以下簡稱餓了么平臺)中展示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號為滬B2-2015033,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是該許可證的持證主體。餓了么APP的“資質與規則”中展示了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的營業執照。在餓了么網站中公示的《餓了么隱私政策》中載明:“餓了么服務提供者指餓了么的網絡及軟件技術服務提供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上海市普陀區真北路788號520室、507室。”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6日,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技術、網絡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計算機系統集成;企業營銷策劃;應用軟件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供應鏈管理等。

    被告三快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網上銷售日用雜貨、通訊設備等;網上門票銷售代理、火車票銷售代理;銷售食品等。

    美團外賣網(http://waimai.meituan.com)及美團外賣APP(以下簡稱美團外賣平臺)中展示的經營主體為被告三快在線公司,美團外賣網的網站首頁底部標注了“京ICP證070791號”。被告三快公司是京ICP證070791號“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持證主體。被告三快公司是網站域名meituan.com的主辦單位。

    在(2016)吉0112民初1348號蔡某起訴王某及被告三快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及(2019)皖0181民初1770號周某等起訴被告三快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告三快公司在答辯意見中均稱“三快公司系美團網的ICP證的主體,系網絡平臺經營者,僅是為商戶和用戶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并不參與實際商業行為,亦非交易主體。美團外賣由我公司的合作公司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對外開展經營,由我公司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在(2017)滬0107民初25872號張某起訴北京某公司及被告三快公司的用人單位責任糾紛案件中,被告三快公司在答辯意見中稱“三快公司是美團網絡平臺的經營者,美團外賣是美團網的業務之一,三快公司作為外賣平臺的管理者……”。

    二、涉案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相關經營情況

    (一)涉案商戶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店”(經營者周長江)

    2018年12月3日,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乙方)與涉案商戶1(甲方)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外賣信息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合作方案有效期超過合同有效期,以實際合作期限為準。該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店鋪名稱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854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1日,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代理人翟淼、張偉國與周長江先就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周長江使用其手機瀏覽手機內保存的相關圖片文件、音頻文件并截屏;登錄賬戶名為“wmzlm12611508”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軟件,瀏覽該軟件內的相關頁面并截屏。公證書所附圖片打印件及光盤顯示:1.周長江在訪談中稱“我上餓了么平臺是2019年9月16日,9月16日上線了1天,9月17號美團就采取了置底、隱藏的措施”“我銷量很高,在美團人氣第一,麻辣燙上銷量也是第一,然后給我拉到最下面”“然后有的商家找不到,就打上我家張亮麻辣店都找不到,給藏起來了”“有很多客戶上我家說你家不在美團上干了?我說干啊。客戶問說怎么找不著了”“原先我正常配送范圍都是在5公里左右,后期我一看,后邊平臺顯示我的距離才有1公里到1.5公里。正常中午吃飯,人點餐的時候,我的距離在1.5到1公里之內,然后在2:00-5:00的時候,沒人點餐的時候,距離給我放開又放到5公里左右”“還有所有活動做不了,滿減活動、優惠活動它全部給收回、凍結”“我本身原先是可以做滿減、優惠券、打折、減配送費,還有新客立減,這些都可以做。我們商家自己可以搞一些活動,現在這些活動它全給我收回,凍結,沒辦法做了”“他們有搞活動,不經我同意,私自在后臺給我加上一個。他的活動是7元會員紅包,然后是我們商家出4塊,他們平臺出3塊,這都是補貼給客戶的。跟我們沒有關系,都是我們自己出錢,加上我們一單就虧損4塊錢”“我家這店是開之后開10分鐘,馬上又關了。一天沒有開過,始終是天天隱藏、置底”“現在近50天了,始終這樣。置底、隱藏、縮小距離”“原先營業額是一天都在一千七八左右,現在隱藏置底了,根本就沒人下單,也搜不到。現在一天就在10單8單,100多塊錢左右”。2.周長江打開其手機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登錄后顯示的商戶名稱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業務消息”項下有如下通知消息:(1)2019年10月11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活動簡介為美團會員活動將聯合商家進行活動運營,用戶購買美團會員后,可將購買的通用紅包兌換成參加活動的更大額的商家紅包,以此提升商家的單量與交易額;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2月29日;活動時間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1日,報名信息紅包金額8元(包含美團補貼3元+商家成本5元)紅包庫存0個;操作類型參與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2)2019年10月18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操作類型參與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3)2019年10月26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操作類型參與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4)2019年10月27日的《紅包套餐-商家紅包活動參加狀態更新》,內容為:活動名稱第八期美團會員活動報名D;……操作類型取消報名,操作人員業務經理。3.當日17時44分,涉案商戶1在“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配送信息顯示配送范圍為1公里左右。4.涉案商戶1在“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歷史賬單顯示:該商戶在2019年8月22日-9月12日、2019年9月14日-9月15日期間每天的收入均在一千元以上,2019年9月16日的收入為9.14元,2019年9月17日的收入為0元,2019年9月18日的收入為616.76元,2019年9月19日的收入為583.48元,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5日期間每天的收入均在一千元以上,2019年9月26日的收入為993.17元,2019年9月27日-2019年11月11日期間每天的收入大部分為二三百元。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906號公證書及附件顯示:2019年11月12日,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和張偉國共同來到青島市即墨區店子山三路、鶴山路路口,公證員打開隨身攜帶的手機使用手機高德地圖進行定位,并搜索“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查看該店鋪與定位地點的距離并截屏,截屏顯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與公證人員及張偉國所在地點的步行距離為1.3公里。隨后,張偉國在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使用公證處保全證據專用手機通過華為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安裝了美團外賣APP軟件,打開美團外賣APP軟件,1.搜索“麻辣燙”查看搜索結果,再按距離遠近重新排序搜索結果;2.搜索“張亮麻辣燙”查看搜索結果,再按距離遠近重新排序搜索結果。上述搜索結果中均沒有“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然后,公證人員和張偉國共同來到青島市即墨區鶴山北路近石林二路的“張亮麻辣燙”門前,公證員打開隨身攜帶的手機使用手機高德地圖進行定位,并搜索“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查看該店鋪與定位地點的距離并截屏,截屏顯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與公證人員及張偉國所在地點的步行距離5米。隨后,張偉國在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使用公證處保全證據專用手機打開美團外賣APP軟件,1.查看附近美食;2.搜索“麻辣燙”查看搜索結果,再按距離遠近重新排序搜索結果。上述搜索結果中均沒有“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3號公證書及附件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委托代理人焦晨恩在公證處使用公證處提供的證據保全專用華為手機連接公證處的無線網絡,下載并安裝美團外賣應用軟件,打開該軟件,以號碼“17821721350”登錄,將收貨地址設置為“即墨服裝市場(南1門)”,搜索張亮麻辣燙、麻辣燙,收藏搜索結果中的“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楊國福麻辣燙(服裝市場店)”“騰尚麻辣燙(服裝市場店)”,地址分別為:即墨市服裝市場對面美食大院第二個門頭、服裝市場北美食大院一單元一戶、即墨市服裝市場商城物流(華山二路567號12號樓13戶)。然后將收貨地址分別設置為距離“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465米、652米、846米、1.4公里、1.8公里、3.6公里、3.8公里的七個地點,通過收藏夾查看“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楊國福麻辣燙(服裝市場店)”“騰尚麻辣燙(服裝市場店)”三家商戶的距離和配送可行性,結果分別為:465米、450米、616米;652米、639米、774米;846米、831米、1公里;1.4公里、1.4公里、1.6公里;1.8公里(軟件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1.8公里、1.9公里;3.6公里(軟件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3.6公里、3.9公里;3.8公里(軟件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3.8公里、3.9公里。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2號公證書及附件、光盤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高欣及焦晨恩一起來到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取證室,高欣按照焦晨恩的指引在公證處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進行以下操作:1.使用百度搜索“美團外賣”,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鏈接,進入下一頁面。2.輸入賬號、密碼登錄,進入下一頁面,頁面上顯示的商戶為“張亮麻辣燙(服裝市場店)”。3.瀏覽相關頁面,頁面中展示的營業執照為名稱為“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經營者為周長江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查詢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顯示:與前151日相比,有效訂單下降36.77%,單均價下降2.02%,訂單收入下降40.36%,活動補貼下降40.05%。5.查詢該商戶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客流分析顯示:該商戶的曝光人數為5470人(商圈同行前10%均值為30254人),入店轉化率為15.37%(商圈同行前10%均值為10.56%),下單轉化率為38.05%(商圈同行前10%均值為30254人26.17%),曝光人數主要來源于商家列表和搜索方式。6.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訂單數據顯示:2019年8月1日至9月15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87.46,日平均營業額2956.31元;2019年9月16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1,日平均營業額25.14元;2019年9月17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和日平均營業額均為0;2019年9月18日至12月29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19.47,日平均營業額600.75元;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15日、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29日的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分別為96.07%、96.37%、83.11%、28.94%、37.62%、37.29%,逐漸下降。

    (二)涉案商戶2即墨區傳軍黃燜雞米飯店(經營者孫傳軍)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855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1日,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翟淼、張偉國與孫傳軍的委托代理人孫超先就該個體工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孫超使用其手機瀏覽手機內保存的相關音頻文件并截屏。公證書所附打印件及光盤顯示:孫超在訪談中稱“我開通了餓了么平臺之后,美團給我的店鋪強制置休了,就是店鋪休息。我這邊看是營業中,但是別人看不到,置休措施持續了兩三天”“跟美團也溝通過,給客服打過電話,客服說每個城市要求不一樣,以城市經理要求為準。我說明之后,說這樣是違約行為,就給我解開了。跟劉秀全(音)經理當面溝通,就是刪了我的餓了么菜單之后,正常了沒幾天。”“當時我沒在店里,我叔在。他通過一些優惠、給一些推廣,就把菜單刪掉了。”“經營了有一個多星期,但是他承諾的東西沒有明顯的變化,反而單量越來越少了,也是迫于無奈又開通了餓了么平臺”“對方來找過,就是說他申請的這些優惠政策沒有那么快見效,你要想享受這些東西,餓了么就不能開,于是第二次把餓了么菜單給刪掉了。”“刪除之后正常經營,但是也是因為他所承諾的一些東西遲遲沒有兌現,反而單越來越少,又加上跟餓了么這邊業務經理簡單介紹一下餓了么的發展前景,我們這片也挺認可的,于是第三次又上回了餓了么平臺。”“第三次徹底鬧翻了,美團把所有的滿減活動收回,別人沒辦法就直接搜到我的店鋪,排名給置底了,排名置底就是我當時的店鋪的排名就是要翻兩三分鐘才能看到,只在歇業的店鋪上面”“滿減活動原來是25減13的活動,美團把滿減活動收回之后,顧客點單的話需要原價。可能點28塊錢的東西,顧客就要付28。如果以前有滿減活動顧客點28塊錢,只要付15塊錢,甚至更少”“再后來配送范圍變了,平臺補貼也沒有了。現在沒有任何平臺補貼”“先是把我的配送范圍縮小到了6、7公里,單量急劇下降。我向客服反映問題之后,恢復了一段時間。后來他把配送費的活動也撤銷了,但是把配送范圍擴大到了30多平方公里。配送超過4公里之后,很少有人接單,就幾乎沒有騎手接單”“配送費正常的話,我們替點餐的用戶承擔兩塊錢,平臺承擔一塊錢,這樣相當于免費送費的。但是美團不讓我搞這個活動了,這三塊錢的配送費需要顧客自己出”“在美團上收到這樣像這種處罰、這種糾紛,對店鋪的影響就是單量少了,收入少了。再有我們因為是個小的美食城,有7個攤位在招租,只有我們一家經營。其他的他們因為跟美團鬧翻了之后,外賣平臺沒法上,導致一直沒有租出去。這件事的影響一直影響到現在,也沒有得到一個妥善的解決”。

    (三)涉案商戶3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經營者葛亭亭)

    2019年6月12日,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乙方)與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甲方)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外賣信息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如合作期超屆滿后未及時續約并雙方未停止合作的,則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執行,但任何一方有權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另一方后終止合作,如合作方案有效期限超過協議有效期,以合作方案的實際期限為準。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863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2日,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翟淼、張偉國與葛亭亭的委托代理人王永更先就該個體工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葛亭亭使用其手機瀏覽微信聊天記錄并截屏;登錄賬戶名為“wmlqdp20059”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軟件,瀏覽該軟件內的相關頁面、下載相關文件并截屏。公證書所附打印件及光盤顯示:1.王永更在訪談中稱“2019年11月1日在餓了么開店,11月5號給我連續關了三天,5、6、7三天,就是搜不到,滿減活動都沒有,配送都沒有”“之前是二十來單,反正屏蔽了以后就是五六單”“8、9、10又開了,11月11日又關掉了”“老顧客就有時候打電話問,怎么找不著你家店,然后我就教給他,在再來一單里面下,或者在瀏覽足跡里面瀏覽過我的店鋪的,店鋪的這種排名上面也找不到我們店”。2.王永更打開其手機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登錄后顯示的商戶名稱為“老青島排骨米飯(黃燜雞)”;點擊“活動中心”項下“店鋪活動”中的“折扣商品”“減配送費”,出現“開通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的提示;點擊“我的活動”,顯示進行中的店鋪活動39項,除一項“下單返券”外其余均是“折扣商品”,已凍結/收回的店鋪活動包括“滿減活動”和“減配送費”,收回原因為“要想獲取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3.“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數據顯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7日,該商戶的曝光人數明顯下降;2019年11月12日的曝光人數為10,近7天的營業額比前7日下降40.88%,有效訂單下降46.10%。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1號公證書及附件、光盤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高欣及焦晨恩一起來到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取證室,高欣按照焦晨恩的指引在公證處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進行以下操作:1.使用百度搜索“美團外賣”,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鏈接,進入下一頁面。2.輸入賬號、密碼登錄,進入下一頁面,頁面上顯示的商戶為“老青島排骨米飯(黃燜雞)”。3.瀏覽相關頁面,頁面中展示的營業執照為名稱為“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經營者為葛亭亭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查詢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顯示:與前151日相比,有效訂單下降44.51%,單均價上升5.14%,訂單收入下降42.92%,活動補貼下降33.33%。5.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訂單數據顯示:2019年8月1日至11月4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48.26,日平均營業額1726.83元;2019年11月5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3,日平均營業額106.9元;2019年11月6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6,日平均營業額142.5元;2019年11月7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5,日平均營業額134元;2019年11月8日至12月29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4.64,日平均營業額194.83元;2019年11月11日的訂單僅有中午之前的訂單;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29日的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分別為99.47%、61.88%、62%、29.42%、22.73%,逐漸下降。

    (四)涉案商戶4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經營者于海成)

    2019年2月13日,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乙方)與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甲方)簽訂《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外賣信息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如合作方案有效期超過合同有效期,以實際合作期限為準。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6925號公證書載明:2019年11月12日下午,在公證員張誠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王鼎的監督下,翟淼、張偉國與于海成的委托代理人于海全先就該個體工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談話,隨后于海全使用其手機瀏覽手機內保存的相關短信并截屏;登錄賬戶名為“wmljbm135107”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軟件,瀏覽該軟件內的相關頁面、下載相關文件并截屏。公證書所附打印件及光盤顯示:1.于海全在訪談中稱“2019年9月5日在餓了么開店”“我是最開始在美團平臺上注冊,然后我想在餓了么上注冊一個平臺。然后美團就是不同意,他把我給置休了。然后把我墊底,然后店鋪無法被搜索,找不著我家。然后滿減活動給我凍結,配送費、滿減什么都沒有,給我凍結、收回了”“當時就是9月6號,我9點開的是餓了么,然后九點半美團業務經理項政(音)給我打電話,讓我把餓了么關了。完了我沒關,他就把那些美團的活動配送費,然后我的活動什么都給我注銷了。然后把我的店也關了,找不著我家”“店關了是指店在營業中,排名什么都沒有了”“他們把我店凍結了,我這個單量、我的營業值都沒有了。我是在早我每天可以賣五六十單,現在我一天就能賣個兩三單、一兩單”“以前月銷量全得在2000多單,從那他給我置休后,月銷量基本上就沒有,月銷量就是十幾單、二十幾單”“置底就是,原來在開發區,我們家可以排在前幾名,一二三名上。現在他給我置底以后,基本上是沒有名次了,就在最后這一個。基本上找不著我家。”“店鋪無法被搜索到就是顧客點餐時候搜索我家的店名,就是找不著我家,沒有我家。”“優惠活動具體就是滿減、優惠券、打折,還有配送費這幾項,這些活動都沒法參加了”。2.于海全打開其手機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登錄后顯示的商戶名稱為“李金波麻辣燙(即墨店)”;點擊“活動中心”項下“店鋪活動”中的“滿減活動”,出現“開通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的提示;點擊“我的活動”,顯示已凍結/收回的店鋪活動均是“滿減活動”,收回原因為“要想獲取增值服務,請聯系業務經理”。3.“美團外賣商家版”APP中的歷史賬單顯示:2019年8月27日至9月5日,每日收入在1000元左右,從2019年9月6日開始至11月12日每日收入大幅下降,其中2019年9月7日-8日、9月18日-28日、10月16日的收入為0元。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于2020年1月16日出具的(2019)滬東證經字第19950號公證書及附件、光盤顯示: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公證員張誠、公證處工作人員高欣及焦晨恩一起來到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取證室,高欣按照焦晨恩的指引在公證處通過公證處電腦上網進行以下操作:1.使用百度搜索“美團外賣”,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美團外賣商家版”鏈接,進入下一頁面。2.輸入賬號、密碼登錄,進入下一頁面,頁面上顯示的商戶為“李金波麻辣燙(即墨店)”。3.瀏覽相關頁面,頁面中展示的營業執照為名稱為“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經營者為于海成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4.查詢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的經營數據顯示:與前151日相比,有效訂單下降66.86%,單均價上升1.78%,訂單收入下降63.37%,活動補貼下降74.51%。5.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29日的訂單數據顯示:2019年8月1日至9月5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數47,日平均營業額2011.88元;2019年9月6日至12月29日的日平均有效訂單6.29,日平均營業額195.99元;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5日、9月6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0日的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分別為54.83%、94.74%、21.97%、16.67%、23.32%、27.27%,逐漸下降。

    上述《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還包含附件一《外賣技術服務合同》、附件二《到店自取技術服務合同》、附件三《門店推廣技術服務合同》、附件四《配送服務合同》、附件五《食品安全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乙方/乙方關聯方/乙方合作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約定的平臺信息服務、網絡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由乙方/乙方關聯方/乙方合作方在代收款項中扣除后將代收凈額結算給甲方在美團外賣商家中心后臺的指定支付賬戶或銀行賬戶。《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服務框架協議》及美團外賣網中發布的《美團外賣商戶服務規范》《美團外賣平臺信息發布管理規范》等一系列運營規范并未禁止美團外賣平臺商戶入駐其他外賣平臺。

    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7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在美團外賣APP中進行相關搜索,未搜索到涉案四個商戶。

    三、涉案商戶在餓了么平臺的經營情況

    涉案商戶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簽署了《蜂鳥專送》等四份合作方案,最早的合作方案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16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該商戶自2019年9月14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4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該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經營。

    涉案商戶2即墨區傳軍黃燜雞米飯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簽署了《星火計劃》等四份合作方案,最早的合作方案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5月3日。2019年9月17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即墨區傳軍黃燜雞米飯店自2019年5月13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2020年12月16日該商戶在餓了么平臺的經營狀態顯示為“門店已下線”。

    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簽署了《蜂鳥快送》《星火計劃》合作方案;2019年9月17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該商戶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4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該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經營。2020年12月16日該商戶在餓了么平臺的經營狀態顯示為“門店已下線”。

    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與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先后簽署了《蜂鳥快送》等五份合作方案,最早的合作方案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7日,雙方就餓了么外賣及餓了么星選網上訂餐服務簽訂《網上訂餐合作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12個月,配送方式為蜂鳥配送。該商戶自2019年9月6日起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被告提交的(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04345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2日該商戶仍在餓了么平臺經營。

    四、其他案件事實

    被告為證明其與涉案商戶簽署了商戶不在其他平臺內進行經營活動以獲得平臺更多的服務優惠及服務支持的獨家合作協議向本院提交了(2020)滬浦證經字第2227號公證書、簽約短信截圖及四份合作方案信息。根據(2020)滬浦證經字第2227號公證書的記載,被告三快在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斌在上海市浦東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將其筆記本電腦連接無線網絡對相關短信內容進行查詢。公證書所附短信記錄查詢截屏打印件顯示有如下短信“您與美團外賣的合作方案(老青島排骨米飯黃燜雞)審核通過,請前往http://dpurt.cn/DqrOQnA確認;有問題請聯系經理陳娜******”“您與美團外賣的合同(WMYE-***-******)錄入完成,請前往http://dpurt.cn/PvgH74確認;有問題請聯系經理陳娜******” “您與美團外賣的合作方案(老北京爆牛肚黃燜雞米飯)審核通過,請前往http://dpurt.cn/tCfweem確認;有問題請聯系經理劉秀全******”等短信內容。被告提交的簽約短信截圖中也有類似內容的短信。原告提交的證據證明,點擊上述短信中的鏈接,出現“對不起,網頁沒有找到”的提示。對此被告解釋稱,簽約短信中的鏈接具有時效性,超過一定期限就無法打開,商戶在簽約過程中能夠查看協議內容,如果商戶未對協議進行保存之后則無法查看協議內容。

    被告為證明其與商戶的簽約流程及簽約過程中商戶必須閱讀并同意協議內容提交了(2020)魯青島市中證民字第1613號、第1614號公證書。根據上述公證書的記載,美團外賣平臺與商戶的簽約流程為:平臺向商戶發送簽約短信;商戶收到簽約短信,簽約短信中有相關鏈接;商戶點擊短信中的鏈接切換至相應界面,該界面上有“注意:輸入驗證碼驗證成功后,才可查看簽約內容”“我同意《數字證書服務協議》”字樣;點擊“獲取驗證碼”并輸入獲取的驗證碼,點擊“我同意《數字證書服務協議》”左側的“○”,并點擊“下一步”,出現“合作方案確認”“誠信戰略合作伙伴優惠政策支持自愿申請書”“履約保證函”等內容;分別點擊獲取驗證碼、輸入驗證碼對上述內容確認,最后出現“合作方案確認正在處理請稍后”的界面。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作出《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美團)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承諾:……尊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權,不通過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強制要求商戶“二選一”,不利用技術手段等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原告為本案支付公證費43000元。

    本院認為,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訴辯主張及查明事實,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兩原告是否是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主體是否適格;二、被告三快公司是否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三、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四、如果構成不正當競爭,兩被告應如何承擔責任

    一、兩原告是否是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主體是否適格

    本院認為,餓了么平臺是經營在線外賣、新零售、即時配送和餐飲供應鏈等業務的生活服務平臺,平臺的經營涉及網絡及軟件技術服務、配送等多個方面,并需要取得相關的經營許可。原告拉扎斯信息公司是餓了么網站的主辦單位及網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持證主體,以及與平臺商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的主體;原告拉扎斯網絡公司是注冊商標“餓了么”“蜂鳥即配”“蜂鳥配送”的注冊人,且餓了么網站中公示的《餓了么隱私政策》中載明:“餓了么服務提供者指餓了么的網絡及軟件技術服務提供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根據上述情況及原告關于兩原告分工協作共同經營餓了么平臺的陳述,本院認為,兩原告作為餓了么平臺的共同經營者有權提起本案訴訟,主體適格。

    二、被告三快公司是否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

    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中公示的經營主體,也是與平臺商戶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的主體,原被告雙方對于被告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并無爭議。雙方的爭議在于被告三快公司是否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對此本院認為,美團外賣網公示的京ICP證070791號“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持證主體是被告三快公司,被告三快公司同時是美團外賣網所屬域名meituan.com的主辦單位,并且被告三快公司在多起案件的答辯意見中稱其為美團外賣平臺提供網絡服務,是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者、管理者。結合上述情況,本院認為,被告三快在線公司與被告三快公司是美團外賣平臺的共同經營者。

    三、兩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在本案中主張,兩被告通過計算機軟件檢測美團商戶是否入駐餓了么平臺,對于入駐美團外賣平臺之后又入駐餓了么平臺的跨平臺用戶通過采取改變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回收優惠活動、強制商戶參加優惠等方式,逼迫商戶使用美團外賣平臺的獨家服務,上述逼獨行為同時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該條規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條款、一般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對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做了規定,在判斷某項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時,應當首先考察該項行為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所列各項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件,只有該項行為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具體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才應考慮適用原則條款。因此本院首先審查被告的行為是否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根據本院查明事實,涉案四個商戶均系先入駐美團外賣平臺后入駐餓了么平臺的跨平臺商戶,涉案商戶1即墨市周長江張亮麻辣燙店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經營出現以下情況:報名參加的美團會員活動即優惠活動被取消;配送范圍被修改為1公里;在距離店鋪1.3公里甚至店鋪門前通過關鍵詞“麻辣燙”“張亮麻辣燙”進行搜索,搜索不到店鋪;收貨地址距離店鋪1.8公里、3.6公里、3.8公里時平臺即顯示“距離當前位置較遠可能無法配送”,而相同距離的其他商戶則可以正常配送。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表現為:該期間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從90%左右下降至30%左右;該期間的經營數據與前期相比,在單均價下降2.02%的情況下,有效訂單、營業額、曝光人數均大幅下降。涉案商戶3即墨區王永更排骨米飯店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經營即出現以下情況:無法參加“折扣商品”“減配送費”等平臺優惠活動;已經參加的“滿減活動”“減配送費”活動被收回。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12月29日的經營數據表現為:該期間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從99.47%逐漸下降至22.73%;該期間的經營數據與前期相比,在單均價僅上升5.14%的情況下,有效訂單、營業額、曝光人數均大幅下降。涉案商戶4即墨區李金波麻辣燙泰山三路店在餓了么平臺上線經營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經營出現以下情況:無法參加“滿減活動”的平臺優惠活動;已經參加的“滿減活動”被收回。該商戶2019年8月1日至12月30日的經營數據表現為:該期間美團活動補貼訂單占比從90%左右逐漸下降至20%左右;該期間的經營數據與前期相比,在單均價僅上升1.78%的情況下,有效訂單、營業額大幅下降。被告抗辯稱,涉案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存在獨家經營的合意,被告對違約商戶回收服務優惠及服務支持的行為應依據平臺與商戶之間的相關服務合同予以調整,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院認為,首先,被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與涉案商戶之間存在獨家經營的協議。被告雖提交了商戶與美團外賣平臺的簽約流程、與涉案商戶的合作方案信息、簽約短信截圖等證據,但是合作方案信息無法顯示涉案商戶簽署確認,簽約短信中的鏈接因具有實效性,內容無法查看,因此被告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抗辯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其次,被告對跨平臺商戶采取的改變配送范圍、降低商戶曝光率、回收優惠活動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體分析如下:(一)餓了么平臺與美團外賣平臺均為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平臺,兩個平臺的用戶群體和服務對象高度一致。原告作為餓了么平臺的經營者與經營美團外賣平臺的被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二)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原告、商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1.互聯網餐飲外賣平臺的商業模式為平臺向與平臺簽約的商戶提供服務,商戶按照約定向平臺支付服務費,平臺的核心競爭力來自于入駐商戶的數量和消費者的數量。平臺入駐商戶的數量下降,平臺的消費者數量及交易金額就會下降,相應的平臺收取的服務費也隨之下降。結合涉案商戶的陳述、涉案商戶在入駐餓了么平臺之后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經營情況及被告的抗辯主張,本院認為,被告實施被訴行為的目的是使得美團平臺的商戶與其獨家合作,其行為結果必然會影響商戶正常入駐餓了么平臺經營以及餓了么平臺商戶的流失,妨礙原告的正常經營,削弱原告的盈利能力,對原告的競爭利益造成損害。2.被告的行為對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大影響,同時使得商戶喪失在餓了么平臺的交易機會,影響商戶通過多平臺經營獲得更多的客戶及收入。3.被告的行為導致消費者喪失從多平臺獲得產品和服務的渠道及機會,亦使得消費者在選擇商戶時難以獲得準確信息,不能選擇自己喜歡和適合的商戶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互聯網餐飲外賣服務的領域具有區域需求明確、有限供給的特點,被告的行為會導致其他平臺競爭者損失商戶及消費者等核心資源,使得其他平臺競爭者不得不花費更大成本用以爭取商戶、擴展規模,不當地增加商戶選擇跨平臺經營的成本,從而大幅度提高了原告以及其他同行業經營者進入市場的競爭成本,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最后,即使被告與涉案商戶存在獨家合作協議,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抗辯也不成立。合同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達成的獨家交易協議應受法律保護,但與傳統領域不同,被告是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優勢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其與商戶簽訂獨家交易的行為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損害平臺內經營者利益、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等負面影響,因此,如果依據合同所獲得相關權利違反法律規定,其不能因披上合同的外衣而受到保護。綜上,被告的被訴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在本院認定被訴行為構成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下,本院對被訴行為是否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原則條款不再予以審查。

    四、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八)賠償損失……。被告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主張涉案行為已經停止,本院認為,被告提交的其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的承諾及證人證言不能證明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賠償數額,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因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被告的侵權獲利,綜合考慮原告在本案中主張的侵權行為的范圍、被告侵權行為的情節、主觀過錯、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被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三、駁回原告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800 元,由兩原告負擔18720元,兩被告負擔2808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郭 靜

    審 判 員 石 利 華

       人民陪審員 楊 傳 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助 理 宋 福 順

            書 記 員 趙 青 媛

            書 記 員 許 鄭 楠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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