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電子產品涉及到空運電池安全性方面的相關問題,所以各大快遞公司都對含有電池的電子設備普遍都是采取陸運的運輸方式,而目前順豐似乎準備解除這樣的限制,一起來看看吧!
目前根據@Vickun的一張爆料圖我們可以看到,以下清單當中的智能手機、平板等含有電池的電子產品已經可以通過空運的方式進行運輸了!而按照正常順豐空運的速度基本上中國廣東到中國東北地區的時間最遲也不會超過兩天;目前順豐的月結客戶已經可以享受這項全新的政策了;相信這樣的新政策對于準備在電商平臺購入設備表格中電子設備的朋友也會擁有更好的體驗。
需要注意的是,圖片中備注提示的是“機型必須采用商業包裝,禁止收取含有移動電源的產品”的規定。所謂商業包裝的規定可以理解成:以上表格中的設備想要進行空運,產品的包裝必須為原封包裝的規定。看來順豐也是比較系統的制定了此次電子設備空運的規定了。
小編猜測未來將會有更多設備加入到可進行空運的大名單當中,不過這個消息對消費者來說簡直不能更方便,看來未來在電商平臺進行此類產品消費的朋友也將能減少等待的時間從而獲得更好的體驗!
們經常能看見這樣的新聞:某人快遞一部iPhone,運送途中丟失,因為沒有保價,快遞公司只賠3倍運費;某人快遞一臺電腦,運送途中損壞,保價6000元,快遞公司只賠3000元……無論是否保價,快遞公司總本著要賠少賠,最好不賠的原則處理。那么,如果我們遇到上述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
“只賠3倍運費”的說法,來自我國郵政法第47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實際上,檢察日報此前曾采訪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邱寶昌。邱表示:該條款“僅適用于‘郵政企業在郵政普遍服務范圍內的給據郵件損失賠償限額’,一定意義講,并不適用于快遞。”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該條款成了快遞公司搪塞顧客的“法寶”。
既然該條款不適用于快遞,是否意味著我們可以不保價,照樣獲得賠償呢?也不是。邱表示,快遞沒有保價,可以依照合同法進行索賠。“快遞業務屬貨運運輸合同范疇,合同法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一般而言,快遞單的背面就有快遞遞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條款一般屬于格式條款,即
“由一方當事人制訂好的,其內容未經雙方當事人討論的合同條款。”
也就是說,快遞公司在制訂條款時,會偏向于自己。
在涂樺訴成都申通快遞實業有限公司運輸合同案中,原告涂樺表示,其在填寫貨物保價金額時,申通要求其填“1600元”。而涂樺表示,貨物實際價值為15614元。申通和涂樺簽訂的快遞合同有這么一條:“……對保價遞送物品的滅失,按保價的金額賠償……”也就是說,快遞員是誘導涂樺在保價金額上填寫低價,實際理賠時,也就賠1600元。滿滿的套路有沒有!
因為快遞遞送合同基本寫明保價賠償,不保價只賠償幾倍運費,所以,除非能撤銷格式條款,這里建議保價。
如果貨物在遞送途中丟失或損壞,寄件人必須對寄送的具體貨物以及貨物損失價值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你有貨物的發票,這就好辦了。如果是珠寶等價值難以認定的貨物,一般比較麻煩。
為防止快遞公司推諉,寄件人應該在貨物打包時進行攝像留存,收件人在快遞員前拆箱,檢測貨物,拍攝過程,最后再簽收。
年4月中旬,高先生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用順豐速遞從榆樹郵寄到長春,為了保險起見,他為電腦購買了保價服務,沒想到簽收時,電腦還真的出現了損壞。
快遞收件人高先生: 4月12號,從榆樹往長春郵一個筆記本電腦,運費是18元,我做了20塊錢的保險,保價是4000元。結果在運輸過程中,確實把我的電腦損壞了,筆記本連接的地方已經塌進去了。
高先生說,自己的電腦是三年前花九千多元購買的。在簽收快遞時,發現電腦出現損壞,高先生立即拒簽了快遞。
快遞收件人高先生: 我聯系順豐快遞公司,開始說給我500塊錢維修。我電腦損壞了,而且我還保價了,你給我修我肯定不能同意。郵管局給我們協調,最后決定給我拿一千塊錢,那我也不能同意。因為我做保價了,那保價這20塊錢不就白交了嗎?都維修的話,我不保價你整壞了,你不也得給我維修嗎?
高先生說,從四月中旬到現在,自己曾多次與順豐速遞及長春市郵政管理局協商解決此事,但是對于賠償金額,高先生始終無法認可。那么,快遞保價到底意味著什么?郵寄途中物品損壞又該如何賠償?為了了解情況,記者聯系到了曾對此事進行過調解的長春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
長春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工作人員: 因為您這是保價的,所以您這個正常不超過保價是(順豐)給您賠的。
記者: 保價是怎么規定的?
長春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工作人員: 如果您東西要是丟了的話,提供出價值證明,正常不超過保價金額,是給你賠的,部分損毀只能按您損毀的金額給您賠付。
申訴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高先生的電腦屬于部分損毀,而非丟失毀滅,所以只能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而賠償的金額則需要高先生到權威的電腦售后檢測,確定維修金額。
長春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工作人員:
您這是部分損毀,得有理有依有據,跟他們企業協商,找一個您也認可并且(順豐)也認可的地方,之后一起去檢測。現場直接就敲定,這個需要花多少錢,他就給您賠多少錢,不超過您的保價金額。
隨后,針對高先生的問題,記者聯系了吉林省順豐速遞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吉林省順豐速遞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之所以這個快件理賠這么長時間沒有達成統一,是因為我們的客戶對于保價的規定,有一些誤解。按照《郵政法》規定,對于保價件,如部分損壞的,可以按照快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記者: 并不是保價了就要按照保價金額全部賠償,是嗎?
吉林省順豐速遞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對,這個是按照《郵政法》規定的,后續我們也會積極地跟高先生溝通這件事情,在他如實提供快件真實價值以及損失的情況下,我們會給予合理理賠。
(二三里編輯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