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小馬通過速達(化名)APP下單托寄電腦,并選擇了保價服務,共支付運費人民幣125.20元(以下幣種同)。快遞寄到后,由小馬的同事代收,但快遞員并未提醒他當場驗收。回到公司后,小馬打開包裹,發現電腦損壞,趕忙聯系了速達客服,卻收到了“只賠償三倍運費”的答復。
幾天后,小馬拿著維修店出具的6700元定損單再次找到客服協商賠償事宜,客服卻表示最多只能賠償九倍運費。小馬認為,速達物流公司(以下簡稱速達公司)沒能盡到安全送達的義務,造成了自己的財產損失,依照我國《民法典》規定,應當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因此,小馬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請求判令速達公司賠償自己的損失6700元。
因小馬沒有充足的價格證據,僅能提供購買電腦的訂單截圖,定損單也缺乏專業的評估,而電子產品在使用后的價值并不能簡單按照購買價格認定,因此,法院從當事人之間合同的約定、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多方面因素進行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速達公司同意賠償小馬的物品損失共計2,000元。
快遞服務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在使用該服務時,為確保每一次寄送服務順利,需要消費者和快遞公司雙方的共同努力。
寄件人在下單時,“同意《快遞服務合同》”選項一經勾選,即視為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同意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糾紛。因此,寄件人在下單時需認真閱讀《快遞服務合同》內容,了解并接受雙方權利義務及物損賠償條款后再提交訂單;同時,在填寫快遞單時,除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地址、電話外,關于寄遞物品的名稱、數量、價值等也應填寫全面、清晰,以避免因寄遞物品發生損毀,要求賠償時引發爭議。對于寄遞物品的價值情況,寄件人在要求賠償時應提供相應的有效憑證予以證明,如:購買物品時的票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估價文書等,在維權時才有據可查。
收件人收到貨物后,應當場查驗寄遞物品,查看快遞外包裝是否破損、物品有無損壞、數量是否短缺等,可以采取當場拍照、在快遞簽收回單上注明物品存在的問題等形式保留證據。如未能當場查驗的,在發現寄遞物品有缺少、毀損情形時,也應及時與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聯系,盡早溝通協商賠償事宜。
快遞業務中的《快遞服務合同》通常由快遞公司提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快遞公司在App中提供的格式條款若涉及上述情況,應當用顯著的字體或符號提請對方注意,否則條款無效。
同時,快遞公司也應加強員工培訓,提醒快遞員在收寄物品時核對快遞單上填寫的物品信息,以便及時糾正寄件人錯誤填寫的內容;另外,對于寄件人提出的條款疑惑,快遞員也應予以相應的解釋說明。
子上學急用電腦,家長從咸陽通過百世快遞寄出價值8000多元的電腦后,物流信息遲遲未更新,時隔半個月,客服回復稱快遞找不到了。
梁先生居住在咸陽市,女兒在西安上大學,今年10月24日梁先生的女兒聯系家里說,自己要完成課業急需用電腦,希望家人把筆記本電腦寄給她。
10月25日,梁先生把筆記本電腦送到了他公司附近的快遞收發站點,站點工作人員拿到電腦后在手機上下單通過百世快遞寄出了該物品,梁先生支付了15元的快遞費。
快遞寄出后,10月25日當天梁先生在手機上查看物流信息發現快遞已經到達西安轉運中心,預計第二天就能送到女兒學校,然而過了三天,梁先生的女兒依舊沒有收到快遞,物流信息從10月25日晚開始也停止了更新。
梁先生說,這個電腦是今年1月剛買的,花了8300元,里面還保存了很多孩子的學習資料和他生意上的賬單。“10月26日開始我就聯系百世快遞的客服,客服說正在查找快遞的具體位置,等過了10天左右,客服人員回復說快遞估計是找不到了,已經丟了,讓我走理賠。”
提交理賠后,梁先生接到快遞公司理賠人員的回復,對方告知梁先生,由于物件沒有保價,不能按物品原價賠付。“我跟客服說,電腦里的資料我可以想其他辦法再找回來,但電腦本身價值8000多元,理賠的話至少得賠一半的價錢。”梁先生說,他提出賠償4000元后,理賠人員再次回復稱最多賠付1200元,11月23日他接受了該賠償方案后,收到了1200元的賠付。
“我跟快遞公司交涉了近一個月,最終還是只能賠1200元,沒有辦法我只能接受這個方案。”梁先生說,電腦丟失后,他妻子就經常跟他吵架,女兒也抱怨過,快遞公司賠償后,他妻子還是有些生氣,覺得賠償金額不合理。
11月24日上午,華商報記者看到梁先生通過百世快遞寄出的電腦物流信息顯示,10月25日下午7時許咸陽二部已攬收,晚9時30分許到達西安轉運中心,9時40分許快遞發往西安高新區七站,之后再無物流信息。
隨后,記者撥打了百世快遞客服電話,人工智能客服回復稱最新物流信息為發往西安高新區七站,并發送了該站點的聯系方式,讓詢問站點具體情況。但記者撥打了站點電話,始終是正在通話中,無法接通。
華商報記者 田睿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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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通過順豐快遞寄電腦,到貨后出現屏幕破損,因為沒有購買保價,無法得到賠償。近日,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968820熱線稱,自己遇上這樣一件煩心事。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電腦退貨寄出
收件發現屏幕有損
“寄的時候好好的,結果對方收貨時發現屏幕破損了。”12月11日,記者聯系上王女士,她說自己在今年10月底花4000多元購買了一臺電腦一體機,由于機器系統問題,她和賣家達成了退貨協議。貴重物品怕損壞,她特地選擇了順豐快遞寄送,在沒有打木樁加固的情況下,她自行將電腦包裝好交給了快遞員。“當時快遞員并未開箱檢查,只是詢問我要不要保價。”王女士稱,快遞員有告知電子產品如未保價,到貨后外包裝未出現破損,里面貨品損壞,是不能理賠的,但自己最終并未進行保價。
隔天電腦寄送到深圳后,賣家開箱檢查,發現屏幕出現破損痕跡,于是拒收了快遞。“我要求順豐賠償,但順豐方面稱外包裝到貨時并未出現破損,不能進行理賠。”王女士質疑,順豐速運此做法是否合情合理。
快遞公司稱未購買保價
外包裝無損不能理賠
順豐速運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電腦10月12日由廈門寄往深圳,運費82元,未保價。出事后,寄方致電順豐反饋電腦損壞要求理賠,順豐經與派件員核實,此快遞寄送到貨時外包裝完好。
順豐方面表示,公司已向寄方解釋說明,托寄物在外包裝無損的情況下,無法確認客戶反饋損壞情況屬運輸原因,所以無法理賠,同時順豐提到在寄出快遞時,經過寄方同意并簽訂《特定托寄物賠付標準協議》,協議條款中已有說明,順豐公司在收件時難以具備對電腦類產品的外觀細節、物品狀態等進行百分百驗證的專業性,在快遞到件且外包裝完好的前提下,因電腦類產品出現表面劃痕、功能損壞或功能異常等問題的情形無法理賠。
律師說法
未保價也能賠
但應查明確是運輸導致損壞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東告訴記者,法律規定,除不可抗力等原因,順豐快遞作為承運人,有義務保證快遞完好到達目的地。如可查明電腦損壞確是順豐快遞在運輸過程中導致,那么即使王女士寄件時未保價,也不意味著順豐快遞可免除賠償責任。關于賠償的數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來源: 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