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經過記者協調,德邦快遞方面與陳先生達成協商,愿意賠償每臺3000元,共計9000元的顯示屏費用。
市民投訴
貨品在運輸途中損壞 寄三臺壞三臺
“當時快遞員取貨,我還特地叮囑他一定要包裝好,結果還是出事了?!?1日上午,記者聯系上陳先生,他告訴記者,自己從深圳方面購買了多臺顯示屏用來拼接顯示屏墻,但其中三臺尺寸與購買的尺寸不符,所以在2020年12月14日,他在集美區九天湖路附近的德邦快遞站點將這3臺顯示屏郵寄回廠家,每臺價值3750元。當時快遞員承諾會將物品包裝好發貨。
“在現場,我有詢問快遞員如果貨物出現損壞,是否會有賠償,對方告訴我,只要支付保險費用,如果顯示屏出現損壞,可以按照一臺3000元進行賠償?!彪S后,在支付完275元郵寄費(含保險費)后,陳先生就將這三臺顯示屏交給德邦方面處理。
不承想幾天后,陳先生收到收件方電話,稱收到的三個顯示器均有出現屏幕破損、劃傷、磕碰等問題?!拔耶敃r非常氣憤,就立即尋找到德邦投遞點進行詢問。”德邦投遞點相關工作人員在核對完陳先生提供的圖片、合同等證據后,承認了物品是在運輸途中損壞,但賠償金額只能達到4500元,這跟當初和陳先生約定的金額相差了一倍之多。
快遞公司回應
顯示屏屬于易碎品
“顯示屏屬于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確實會存在意外破損的情況?!?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德邦快遞,相關負責人李女士告訴記者,確實是快遞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顯示屏受損。經過調查,客戶運送了3臺顯示屏,其中一臺是符合全損的要求,可以按照全損金額理賠3750元,但另外兩臺并不符合全損理賠的要求,目前協商金額在3750元基礎上,加上另外兩臺的檢測費用1000元和返廠運費,共計賠償4940元。但陳先生并未同意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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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奕佳,賴旭華
來源:廈門網
件價值6000余元的快遞在運輸途中損壞,順豐快遞卻表示,只能賠償運費的7倍,即280元。張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宣判,認定順豐公司快遞條款合法有效,判決順豐公司根據快遞條款約定,限額賠償7倍運費。 未保價僅賠償7倍運費 年初,張先生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臺價格為6479元的超高清電腦顯示屏,收到后發現這臺顯示屏不是自己想要的升級款,便向商家提出退貨退款要求。經過溝通,商家同意退貨。第二天,張先生就在順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掃碼下單,將顯示屏寄回,并支付40元運費。結果,顯示屏在發還商家的運輸途中遭損壞,商家拒絕接收。 張先生認為,自己寄單時顯示屏完好,是順豐摔壞貨物,應賠償全部損失。順豐則認為,張先生寄件時未進行保價,損毀只能賠7倍運費即280元。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順豐公司賠償自己6479元。 一審法院認定,張先生就涉案貨物未進行保價,也未聲明價值,主張按銷售價格賠償,于法無據。依據順豐公司《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中未保價貨物賠償的約定,順豐公司應按運費的7倍即280元進行賠償。張先生不服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認定保價提醒有效 張先生上訴稱,下單時順豐系統并未出現提醒保價的內容??爝f員收件時也沒有提醒要保價,自己不了解風險的存在。 關于保價,順豐稱已盡到告知義務。在公司《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中對賠償標準進行加粗變色等標識,客戶寄件時,系統會要求必須閱讀完畢且同意后才能寄件,否則無法寄件成功。 上海一中院認為,雙方的爭議在于賠償金額。順豐在庭審中提供了公證書,證明公司就賠償問題已作出明確說明且盡到合理范圍內的提示義務。張先生雖聲稱其下單的系統未出現提示內容,但對此未舉證,且上述公證時間早于張先生委托順豐郵寄顯示屏的下單時間。因此,張先生未進行保價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物損為何不能照價賠償 物品損壞卻不能照價賠償,法官指出,我國法律對此有詳細規定?!犊爝f暫行條例》第27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韓朝煒提醒,今后為避免類似的運輸合同糾紛再次發生,快遞公司應進一步加強管理,在小程序下單界面就格式條款作更加明顯的提醒,快遞員在收件時也應主動提醒客戶貴重物品保價。作為消費者,也應加強學習與快遞相關的消費常識,下單前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從而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 解放日報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認定順豐公司快遞條款合法有效,判決順豐公司根據快遞條款約定,限額賠償7倍運費。
今年年初,小張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臺價格為6479元的超高清電腦顯示屏。快遞到家后,小張卻發現這臺顯示屏和商家當初描述的大不一樣,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升級款,便立即向商家提出退貨退款的要求。經過一番溝通,商家同意退貨,并且向小張提供了退貨的接收地址。
第二天,小張就搬著這臺顯示屏,走到家附近的順豐快遞寄送站,在順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掃碼下單,支付了運費40元。結果,顯示器在發還商家的運輸過程中遭到了損壞,屏幕呈現網狀破裂,商家表示拒絕接收該顯示屏。
小張認為,自己寄單的時候顯示屏還是完好的,是順豐公司摔壞了貨物,應該賠償自己全部損失。順豐公司則認為,小張寄件時未進行保價,物品未保價時損毀只能賠7倍運費即280元。
后來,小張和順豐公司進行了多次協商,都沒能解決問題,最終,小張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順豐公司賠償自己6479元。
一審法院認定,小張就涉案貨物未進行保價,也未聲明價值,其主張按照銷售價格進行賠償,于法無據。依據順豐公司《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中未保價貨物賠償的約定,順豐公司應按運費的7倍即280元進行賠償。小張不服該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小張上訴稱,順豐公司提供的二維碼與自己下單時的不一樣,下單時系統并未出現過提醒保價的內容。同時,快遞員在收件時沒有提醒過自己要保價,自己從未郵寄過大件易碎產品,并沒有保價的概念,不了解風險的存在。
順豐公司則認為,關于保價,自己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1000元以上的物品需要進行保價,否則將按照規定進行賠償。同時,在順豐公司《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中對賠償標準進行了加粗變色等標識,客戶寄件時,系統會要求必須閱讀完畢且同意后才能寄件,否則無法寄件成功。
經審理,上海一中院認為,雙方的爭議在于賠償金額。
順豐公司在庭審中提供了公證書,記載了自己微信公眾號中下單的整個過程,以證明順豐公司就賠償問題已作出明確說明且盡到合理范圍內的提示義務。小張雖聲稱其下單的系統未出現提示內容,但對此未舉證予以證明,且上述公證時間早于小張委托順豐公司郵寄顯示屏的下單時間。因此,小張未進行保價系其自身原因所造成,順豐公司按限額進行賠償并無不當。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韓朝煒提醒,今后為避免類似本案的運輸合同糾紛再次發生,一方面,快遞公司應進一步加強管理,在小程序下單界面就格式條款作更加明顯地提醒,快遞員在收件時也應主動提醒客戶貴重物品保價,同時,還要確保用戶寄送的物品快速、安全地到達目的地。
另一方面,作為消費者,應當加強學習與快遞相關的消費常識,并在下單前仔細閱讀快遞相關條款,從而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