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筆記本疑似翻新機
2017年6月,謝先生委托同事袁先生以低于官網兩三千元的價格在淘寶上網購了一臺蘋果筆記本電腦。2019年3月,謝先生在使用電腦過程中發現,電腦運行速度緩慢,風扇噪音大,也極易發熱,嚴重影響使用,他只好將電腦送到蘋果官方維修店檢修。
檢修發現,該電腦2016年12月出庫,主板曾外修過,并不符合保修范圍。這表示,該電腦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即謝先生購買前,就曾在非官方維修店維修過。謝先生據此推斷,案涉電腦可能是一臺翻新機。
買家要求退一賠三
謝先生認為賣家故意將翻新機充當原裝電腦銷售,其行為明顯具有欺詐的故意,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淘寶賣家沈先生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謝先生因此訴至法院。
被告沈先生辯稱,其不存在欺詐行為,案涉電腦是其從香港購回的全新原裝機。對于謝先生提交的《維修證明》上寫明的激活時間是2017年1月,沈先生依然認為這無法證明其出售的電腦是翻新機。
2020年2月19日,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謝先生的訴訟請求。謝先生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提起上訴。
法官抓住焦點巧妙調解結案
庭審中,該案的承辦法官陳錦波抓住庭審爭議焦點:即電腦的第一次激活時間到底是哪天,激活時間是否就是電腦第一次開機使用時間。雙方當事人對此各執一詞,而謝先生出具的官方檢測報告也存在檢測人員身份不明的瑕疵,需要繼續證明。
陳錦波借此在二審庭審中明確告知雙方:如果雙方不愿意調解,就要對案涉電腦進行司法鑒定,鑒定費用高,且將繼續耗費雙方大量時間和金錢,訴訟成本過大。考慮到案值不大,事實比較清楚,建議雙方調解。
另外,即便對案涉電腦進行司法鑒定,讓蘋果公司出具電腦出廠時間和激活時間等權威信息,但也可能存在公司因本案案值較小不予理會的情況,導致結案時間太長。
多次勸說下,最終由賣家沈先生向買家謝先生支付5000元以了結此案。
“二審中,無論是庭審過程還是最終的調解協議,陳錦波法官都能精準找到案涉焦點,讓我感覺到東莞中院的法官生活閱歷豐富、審判專業、庭審和調解都有理有據有節、客觀公正。調解結案事實上推翻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我心服口服。”9月10日,謝先生講述了這起糾紛調解后的感受,點贊了法官的專業審判。
法官說法
及時驗貨 以免貨不對板
9月11日,陳錦波在談起這宗糾紛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交易成功后,銷售者負有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義務。本案原告所購的是港澳臺版本蘋果電腦,這為維權帶來一定的隱患。由于兩地政策不同,消費者可能難以充分了解電腦的詳細情況;即使銷售者提供了收據,消費者也可能難以核實票據的真實性。
陳錦波提醒,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應時刻保持警覺意識,盡量選擇官網旗艦店或信譽度高的商家進行交易,購物后應該及時驗貨,以免貨不對板,同時也要注意保留購買憑證證據,以免維權困難。
【記者】于羽佳
【通訊員】鄧佩菁 袁小燕
【作者】 于羽佳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來源:南方+ - 創造更多價值
家好,我是紀老修啊。當大家打算買主機時,懂電腦的人都不推薦在讓你們在某寶店啊,或者實體店購買整機,這個原因其實很簡單,我來給你們好好講解。
其實不管在線上還是線下,他們都會給你們列出配置的單子,要不然就是欺詐消費者了。在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坑你們的情況下,就按照他們給你們的配置單,在各個網絡正規平臺進行搜索價格。我來給你們舉個例子。
這是一個朋友所買的一套配置,下面是我在某寶上搭配的。
我們先指出奸商所列出配置單的毛病!首先含糊不清,CPU就說i5 4代,但是4代包含很多型號,主板只說啥型號,品牌沒說,這就導致價格也是含糊不清的(偷偷告訴你,這些全部停產的東西,咋來的你猜吧)我這里還是用些比較好的牌子,真的到手上是啥樣就不為人知了。
像顯卡機箱有個型號,品牌,別以為是好心,因為這些東西的牌子聽都沒聽過,我不敢說在硬件有很強的知識,但是我也研究了好幾年,都沒聽過,這些東西基本上都是不知道哪來的,水洗一下,翻新一下,換點東西拿出來賣,能用是肯定的,就是拿回來的某一天突然BOOM。我也是在某寶上選擇的不錯的店鋪和品牌,他們的價格就更低了。
最后我的價格才1618.9,對方出價3000,我還是用了不錯的牌子前提下,從中的可怕相信你們也明白了,網絡購物我就不舉例子的,找銷售第一整機,去網絡上找價格就明白了。
那這期的防掉坑專欄就這樣結束了,我們下期見!
#主機##防騙##主機配置#
源:臺海網
臺海網7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優品機?官翻機?網購一臺筆記本電腦,林先生被這些名頭搞糊涂了。收到的貨品居然有維修記錄,林先生感覺被欺騙了,起訴網店要求賠償。近日,湖里法院審理了這起網購合同糾紛。
去年9月27日,林先生通過手機淘寶在一家網店購買戴爾的筆記本電腦,原價5749元,領取優惠券后實際支付5349元。
購買前,林先生詢問網店客服:“是全新的嗎?”
客服說:“原裝正品行貨優品機,未激活、未拆封。”
收到貨品后,林先生發現了異常。林先生表示:“外包裝和我購買的機型不符合,我通過電腦背面的服務標簽進行查詢,顯示發貨日期是 2023年 8月 16日,在我購買之前。而且電源線是隨意扎起來的,電源沒有塑料保護套。開機后進一步查詢電腦中的日志,發現有故障報警和維修記錄。”
為此,林先生連續兩次聯系戴爾官方公眾號尋求技術支持,證實此電腦是“翻新機”。
于是,林先生向湖里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網店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金。
在庭審過程中,網店表示,店鋪的頁面上已經標明是“官翻優品機”,買家網購時應該看清產品介紹再下單購買,而且網店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如果林先生不滿意,可以申請退款退貨。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林先生與網店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法律關系成立。根據一般消費者的正常理解,林先生有理由相信該筆記本電腦為未經使用、未拆封的全新電腦,網店客服僅提到“優品機”,未能釋明是“翻新機”,而是強調“未激活,未拆封”,存在引人誤解的宣傳,構成欺詐。林先生要求退還貨款并獲得貨款三倍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湖里法院判決網店向林先生共計支付21396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