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按:3.15期間,中國網財經履行媒體監督職責,聯合啄木鳥投訴平臺(tousu.china.com.cn)推出《2021年3·15金融曝光臺》專題策劃,切實推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銀保監會于2020年12月14日正式發布實施《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管理、運營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同時,《辦法》還明確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前不久,一家名為保險師的APP受到保險從業人員的諸多關注和使用。中國網財經記者下載保險師APP后發現,保險師APP上顯示,認證可獲得推廣費。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在互聯網保險銷售或經紀活動中,不得向未在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人員支付或變相支付傭金及勞動報酬。
對于推廣費的設置,是否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上述規定?國內資深保險律師張宏雷對中國網財經記者直言,上述推廣費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師相關負責人也并未予以否認,而是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將確保在監管規定的時間要求內按照相應規定完成業務優化和調整。”
無獨有偶,保險師APP上仍能試算保費。針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施行后,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調整?保險師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監管辦法在制度建設、營銷宣傳、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業務和經營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我司將按照監管辦法的規定和時間要求完成相應的調整。”
變相支付傭金
前不久,一家名為保險師的APP受到保險從業人員的諸多關注和使用。根據百度搜索的官方介紹顯示,保險師APP是一款800萬保險從業者正在用的移動展業工具。同時,保險師將自身“貼標簽”為“口袋里的保險營銷利器”。
官網顯示,保險師APP由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易科技”)研發。根據天眼查,微易科技創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大數據為核心,探索保險領域互聯網新模式的綜合型新興平臺。
中國網財經記者進一步下載保險師APP后發現,保險師APP上顯示,認證可獲得推廣費。那么,何為推廣費?保險師為何設置推廣費?
根據保險師APP上的《推廣規則》,注冊成為保險師平臺的用戶后可以通過保險師平臺提供的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凡通過推廣鏈接投保成功的保單,在滿足規則的條件下,將獲得相應的推廣費。
圖片來源:保險師APP《推廣規則》
保險師APP客服進一步解釋稱,推廣費是指非微易(保險)經紀簽約的普通用戶,通過平臺推廣成功產品后所獲得的收入,基礎推廣費=保費*推廣費比例。
圖片來源:保險師APP客服
而保險師與微易保險經紀又是何種關系?據保險師APP信息披露,微易保險經紀為保險師合作的機構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在互聯網保險銷售或經紀活動中,不得向未在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人員支付或變相支付傭金及勞動報酬。
那么,推廣費的設置,是否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上述規定?
國內資深保險律師張宏雷對中國網財經記者直言,上述推廣費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也對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表示,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如果想獲取推廣費,通常需要在該平臺進行入職,登記為代理人或者經紀人。
對此,保險師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發布后,我司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內部學習和研究,積極進行業務優化和調整。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要求在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制度建設、營銷宣傳、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問題整改,6個月內完成業務和經營等其他問題整改,12個月內完成自營網絡平臺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認證。我司將確保在監管規定的時間要求內按照相應規定完成業務優化和調整。”
仍能試算保費
根據保險師APP上的信息披露顯示,保險師是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活動中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輔助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均由合作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
據其披露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信息披露平臺信息顯示,保險師為上述微易保險經紀的合作第三方網絡平臺。微易保險經紀官網合作信息也顯示,保險師為其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自2016年6月起。
圖片來源:保險師APP信息披露
圖片來源:微易保險經紀官網信息披露
另據天眼查顯示,保險師所屬公司微易科技和微易保險經紀的法定代表人同為陳曉。而微易保險經紀的曾用名為弘浩保險經紀。百度顯示,弘浩保險經紀于2004年1月13日成立。
另外,保險師信息披露顯示,其合作保險機構還有安途保險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及其自營網絡平臺在使用簡稱時應清晰標識所屬行業細分類別,不得使用“XX保險”或“XX保險平臺”等容易混淆行業類別的字樣或宣傳用語。
對此,保險師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我司使用‘保險師’是作為平臺品牌及產品名稱,并未混淆行業類別,且與監管規定禁止的‘XX保險’或‘XX保險平臺’存在顯著區別。我司旗下保險經紀公司,嚴格按照監管規定要求,簡稱為‘微易保險經紀’,亦不存在違反規定的情形。”
也就是說,保險師并非保險機構。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也明確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業行為:(一)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二)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三)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四)代辦投保手續。(五)代收保費。
然而,中國網財經記者隨意打開保險師APP上的一款保險產品,可以看到,該產品可進行保費試算。
圖片來源:保險師APP
針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施行后,還有哪些問題需要調整?《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實施將對保險中介行業帶來哪些突出變化?保險師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為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有效防范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銀保監會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監管辦法在制度建設、營銷宣傳、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業務和經營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我司將按照監管辦法的規定和時間要求完成相應的調整。”
本文源自中國網財經
國網財經7月24日訊(記者 郭偉瑩) 獲客,對于保險從業者來說至關重要。近日,有網友向中國網財經記者反映,一款自稱為“獲客神器”、“展業神器”的APP——保險師,可以獲客、簽單,還可以在保險師APP投保。
中國網財經記者進一步查證發現,在保險師平臺認證后,可通過保險師提供的保險產品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而“推廣”成功后即可獲得相應的“推廣費”。但在平臺資質方面,保險師僅為合作第三方網絡平臺,保險師及其從屬的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無互聯網保險中介類任一牌照。
注冊存貓膩
中國網財經記者在iOS市場下載保險師APP并打開后,帶有顯著“獲客神器”、“展業神器”字眼的開屏廣告赫然在目。在保險師的首頁上,陳列的任一款保險產品下面,均有“認證享高額推廣費”字樣。
何為“推廣費”?保險師平臺的推廣規則顯示,您注冊成為保險師平臺的用戶可以通過保險師平臺提供的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凡通過您轉發的推廣鏈接投保成功的保單,在滿足規則的條件下,將獲得相應的推廣費。保險師平臺顯示,基礎推廣費=保費*推廣費比例。
如此看來,獲得推廣費的關鍵首先是要注冊成為保險師平臺用戶。而如何認證呢?保險師機器人客服表示,目前僅支持在監管系統注冊備案過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經紀公司的并且持有有效展業證或者執業證的在職代理人進行認證審核。
但這一“硬性條件”似乎在某些情況下并不硬性。
在中國網財經記者向保險師人工客服提問“怎樣成為保險師的用戶”后,該人工客服回答為“簽約需要保險公司沒有工號,高中及以上畢業證書,18-60周歲”。對于“保險公司沒有工號”進一步追問是什么意思后,該人工客服表示“不是保險公司在職的銷售人員”。而機器人客服先前明確表示為在職代理人。針對該疑問再次追問人工客服時,該人工客服表示“符合要求即可”,并將“簽約需要保險公司沒有工號,高中及以上畢業證書,18-60周歲”進一步重復。
推廣模式受質疑
官網顯示,保險師從屬于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創立于2014年,所研發的保險師APP是一款移動展業工具,累計生成計劃書超16億份,擁有超過2200萬下載用戶數,幾乎覆蓋國內所有保險行業從業者。
如上所述,用戶可以通過保險師平臺提供的鏈接進行線上或線下推廣,若推廣成功則可獲得推廣費。有網友向中國網財經記者提出質疑,該推廣模式與銷售并無明確界限,實際上仍是銷售行為。
中國網財經記者隨意點擊一款保險師APP平臺上的保險產品,點擊“立即投保”按鈕,即進入保費試算頁面,再點擊“立即投保”后,經過健康告知即進入投保頁,完善投保人、被保險人等信息后,進入確認支付頁面。也就是說,在投保時,并未明確跳轉到所屬保險公司的銷售頁面。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顯示,保險師及其從屬的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無互聯網保險中介類任一牌照。保險師僅為合作第三方網絡平臺,而其合作的機構為微易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保險師官網也明確標識微易保險經紀為唯一合作保險中介公司。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
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明確互聯網保險的銷售經營主體必須是保險行業的持牌機構,即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且要求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于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郭玉濤曾向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表示,只要是能夠進行保險合同訂立、保險服務提供,那么就必須要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反過來說,如果不能訂立合同,就不算銷售。例如,在某個網站發布廣告,但是不能點擊鏈接,不能因此進入訂立合同的頁面,那就是推廣。如果可以點擊進入訂立合同的鏈接、頁面等,不論經過多少環節,都應該算是互聯網保險銷售。他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沒有互聯網保險平臺的資質,起碼是不當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甚至可能是違法執業。
存在“炒停”、保費試算、保險產品咨詢行為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規定,具有場景流量優勢的互聯網平臺,可以作為“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僅限于從事保險產品展示和說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網頁鏈接等營銷宣傳活動。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保險產品咨詢、保費試算、片面比價和簡單排名、代收保費、限制保險機構獲取客戶投保信息等行為。
而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保險師平臺仍然可以對保險產品咨詢。例如,中國網財經記者打開保險師APP后,隨意點擊了一款“小幸孕母嬰保障計劃”,并問及“孕婦是否可以投保”,保險師客服隨即回答“孕期未滿28周的身體健康的女性均可以投保”。
同時,打開一款保險產品后,保險師平臺就有“保費試算”字樣。而針對同一被保險人,保險師平臺還可添加2種或以上的投保方案進行對比。
此外,中國網財經記者于7月15日14時左右登錄保險師APP時發現,在該平臺上對于一款“媽咪保貝少兒重大疾病保險”,赫然顯示“7.15日下架”字樣。中國網財經記者隨即對該保險產品所屬的保險公司復星聯合健康進行咨詢,其客服明確告知,公司準備于7月14日停售該產品,但鑒于市場反饋較好,該款產品目前為繼續銷售狀態。
而“炒停”行為歷來為監管機構所禁止。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監管機構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針對上述無相關牌照而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推廣模式、用戶注冊以及保險師平臺上存在的“炒停”、保費試算、保險產品咨詢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分別致函保險師相關人士及公開郵箱,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復。
本文源自中國網財經
歷了多年發展進化,如今的保險行業正從高速發展階段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隨著消費者需求越來越高,保險從業者需要更為精準地了解產品與客戶,并且將“以客戶為中心”、“強化客戶經營”作為核心戰略。近日,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阿里云新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劉偉光就發布了一篇長篇報道,重點解讀保險行業應當如何實現全渠道、全協同、全場景、全智能打造極致客戶體驗。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前沿理念已經在國內得到實踐探索,保險師APP就應用互聯網大數據理念,實現了從業者與消費者在體驗端的雙元對接。
在劉偉光看來,保險體驗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消費者吐槽的“重災區”。市場調研反饋顯示,保險條款晦澀難懂、保險從業者專業度不夠、投保前后服務品質差別大、用戶服務需要接觸多個觸點、渠道間業務割裂等,都成為從業者拓客的瓶頸。如何實現消費者與從業者之間高效率、高品質、專業化的對接服務,也是很多保險服務機構關注的重點。為此,保險師APP正是從行業痛點切入,打造線上服務體系,助力從業者走出效率困境,也為消費者帶來全新的服務體驗。
事實上,由微易科技打造的保險師APP,正是一款致力于探索保險領域互聯網新模式的綜合型新興平臺,也是根植于行業發展潮流的移動展業工具。保險師APP在進行市場調研中發現,如今的保險消費進入體驗時代,客戶需要的是便捷化、透明化、場景化、協同化的服務。這對所有保險從業者都提出了專業化、標準化和高效化的服務要求。因此,“以客戶為中心”不再是簡單的口號,而是需要打造一套全面標準的“保險體驗科技”,實現全渠道、全協同、全場景、全智能服務。
基于以“客戶體驗”為核心的理念,保險師APP將產品、功能、服務各個板塊集成在平臺之中。除了眾多優質產品集中展示之外,保險師APP還推出了模塊化 “計劃書”,從業者只需輸入簡單的客戶資料,就可生成所需要的精致簡潔的保險產品電子計劃書。在移動端協助下,保險代理人可以輕松完成理賠、保全、下載電子保單、申請發票等服務,消費者也可以告別各種煩惱,快速獲得專業合規的服務。
目前,秉承“服務行業、服務險企、服務代理人”的經營理念,保險師APP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技術,在穩步運營、規范發展中,已經成為影響力巨大的頭部企業。圍繞著保險體驗與專業化服務,保險師APP也在不斷優化升級內外端,為保險從業者和消費者帶來更多的驚喜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