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民政標準立項的通知
民辦函〔20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各民政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新時代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加快民政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制工作,現就開展2024年度民政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立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2024年度民政標準立項:
(一)隸屬民政業務職能范圍,已有標準研究草案但尚未納入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立項的;
(二)擬將已實施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推薦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老舊標準擬修訂、廢止的。
擬申報項目不得與已發布或者已立項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復或者雷同,優先安排標齡較長標準修訂任務。
二、申報材料
申報標準立項,應提交以下材料(含電子版)一式三份:
(一)標準草案稿(或者標準修訂稿)及編寫說明;
(二)申報民政推薦性行業標準項目的,填寫《民政推薦性行業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2);申報民政國家標準項目的,按照標準類型分別填寫《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或者《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3、4)。
(三)申請國家標準立項的,請按照國家標準立項指南要求提供標準體系表、預研材料等申報材料;
(四)擬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推薦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另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實施情況說明以及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或者相關團體的意見。
三、申報程序
2024年度民政標準立項采取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歸口審核、集中評審方式遴選與確定。
(一)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的征集、遴選和申報工作。申報單位按照《2024年民政標準立項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1)有關要求,對照相關民政領域標準體系框架確定的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開展標準立項調查研究,科學提出立項需求。正式上報前應當與《指南》中民政部相關司局和部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溝通,于3月1日之前報相關司局和標委會。
(二)民政部各相關司局、標委會為民政標準立項的業務指導機構。有標委會歸口管理的立項申請由標委會結合標準體系和《指南》,負責項目可行性、合法性初審工作;所屬司局結合工作需求、初審意見和《指南》,負責對項目進行審查,并征求相關司局意見。無標委會歸口管理的立項申請,由所屬司局負責審查。
(三)民政部各相關司局和標委會于2024年3月22日前將立項申報材料統一送交民政部政策法規司(附件2、3、4應有民政部相關司局蓋章)。部政策法規司組織標準立項評審,通過評審的國家標準立項申報項目,按程序報批后以民政部名義報送國標委審批立項;通過評審的行業標準立項申報項目,按程序報批后列入年度民政部標準制修訂計劃。
民政部各標委會、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應根據標準實施情況,結合標準立項申報工作,對現有民政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提出修訂和廢止計劃建議,并明確具體任務和進度。
原文鏈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度國家和行業標準
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科函〔202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直屬單位,各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進一步加強文物行業標準化建設,我局決定開展2024年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工作?,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優先支持納入《“十四五”文物保護標準立項指南》(見附件)立項重點方向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具有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工作經驗和基礎的文博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和相關企業。
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職人員,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及與項目相關的研究基礎,熟悉標準制修訂工作。有1項及以上文物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逾期未完成且未提交標準送審材料的以及存在違法違紀、失信問題的,不得申報。
三、項目經費
我局補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項,鼓勵項目申報單位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四、項目周期
從標準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的期限不超過18個月。
五、申報材料
(一)標準草案
1.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要求起草。其中,術語、符號、分類、試驗、規范、規程、指南、產品等類型標準還應符合相應的GB/T 20001《標準編寫規則》要求。
2.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主要技術內容。其中,科研成果轉化標準項目應提供完整標準草案。
3.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
4.與現行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關推薦性國家、行業標準協調配套。
(二)編制說明
1.按照《文物保護標準編寫工作手冊》模板填寫。
2.內容完整、詳實。給出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確立的依據(相關調查、論證、驗證等)或下一步研究技術路線。修訂標準項目應重點說明擬修訂標準的實施情況、擬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及理由;采用國際標準項目應明確采標程度(等同、修改)、修改采標的應重點說明與國際標準的主要技術差異。
(三)項目建議書
1.按照《文物保護標準編寫工作手冊》模板填寫。
2.內容完整、詳實。
(四)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單位視情況提供。
六、申報程序
(一)項目提出
申報單位聚集行業標準化需求,編制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
(二)項目推薦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標準申報組織、審核推薦工作。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將推薦項目匯總表、申報材料報送至全國文物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文標委)秘書處,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材料時,請同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1)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每份申報材料應按照標準草案、編制說明、項目建議書、其他相關材料的順序膠裝成一冊(膠裝時,封面采用項目建議書首頁,材料之間用彩色紙分隔)。(2)電子版材料發送文標委秘書處郵箱。郵件標題和附件壓縮包名稱為“組織單位名稱+提交項目建議匯總材料”,如:北京市文物局+提交項目建議匯總材料。申報材料分別命名為:1標準草案、2編制說明、3項目建議書、4其他相關材料,其中項目建議書蓋章后掃描為pdf格式,其他材料為word格式。
七、不予立項情況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立項:
(一)材料不齊全。缺少標準草案、編制說明或項目建議書。
(二)標準草案不符合要求。標準草案主要技術內容缺失,技術不先進,技術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編寫不規范,不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要求,與現行標準不協調配套且未說明合理性,存在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內容等。
(三)編制說明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寫相應內容,各技術條款確立的依據不充分等。
(四)項目建議書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寫相應內容,標準編制目的不清晰、適用對象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