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法定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020年遺產繼承份額怎分配?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2020年繼承遺產同時需繼承債務嗎?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里所說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中國繼承順序什么時候修改,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進行償還后,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舉例來說中國繼承順序什么時候修改,遺產實際價值100萬,債務是150萬,繼承人因為繼承了遺產,因此應當承擔100萬的債務,對于剩余的50萬債務,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償還。如果繼承人不再償還剩余的50萬債務,債權人也無權再繼續要求。
《繼承法》中雖然有對遺產分割作出規定,但就實際的分配比例卻沒有明確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按照法定方式繼承遺產的,對于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往往是均等的分割遺產。除非存在特殊情況,那么就有可能出現多分或者少分,比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而有能力贍養但是卻不贍養的話,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