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屁眼的视频在线免费看,日本在线综合一区二区,久久在线观看免费视频,欧美日韩精品久久综

新聞資訊

    日常生活中,如果電腦出現問題,會讓大多數人焦頭爛額,畢竟上面存儲的數據資料太多,這些資料直接影響著人們的工作、學習及生活。但當選擇專業人士維修時,反而把部分文件或資料弄丟了,又該怎么辦呢?7月22日,北京懷柔法院透露,該院日前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丁先生將筆記本電腦送到銷售部維修,銷售部未經丁先生同意,私自將電腦硬盤格式化,電腦中存儲的編程軟件、結婚照片、錄像及其他文件全部丟失,無法找回。銷售部承認其確實對電腦進行了格式化,中間也與丁先生有過溝通,在嘗試恢復后,電腦中沒有找到任何文件。銷售部主張,在維修之前,曾建議過丁先生暫不維修,丁先生說電腦中有文件,遂銷售部提議丁先生把硬盤拿走,但丁先生說先將硬盤放在銷售部。之后銷售部對丁先生的電腦進行了主板維修,開機進行測試時發現無法進入系統,重裝系統后里面沒有任何文件。丁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銷售部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6萬元。

    銷售部認為,可以對丁先生的文件丟失進行一定賠償,但是其要求的賠償費用過高,只能基于維修費的數額300元賠償3倍,共計900元。

    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先生與銷售部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系,銷售部應當按照約定或行業規范提供維修服務,丁先生應支付相應維修費用。合同履行過程中,銷售部在維修過程中將丁先生的電腦硬盤進行格式化,導致數據丟失,且無法恢復。銷售部作為服務的提供者,應該在格式化硬盤前將維修方案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告知丁先生,獲得丁先生同意后再進行相應格式化操作。銷售部雖然聲稱已提前告知,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丁先生對電腦中編程軟件、結婚錄像和照片丟失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未提供相應證據,結婚錄像及照片本身不具有經濟價值,但對丁先生有一定紀念意義,故支持丁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失。最終,懷柔法院判決銷售部賠償丁先生精神損失費2000元。法院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懷柔法院法官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電腦數據作為特殊形式的無形財產,當然受到民法保護,自然人因數據丟失造成的財產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維修商接受顧客的電腦維修,必須具備基本的專業素養,同時也應盡到一定的審慎注意義務,不僅在維修前應對顧客進行風險的提示和后果的告知,更應該在電腦維修的過程中注意不要對顧客電腦本身存儲的電子資料造成損害。

    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使用、維修電子產品時一定要對重要的數據和資料進行妥善備份和保管,以免數據丟失給自己的生活、工作或學習造成不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倪家寧

    日常生活中,如果電腦出現問題,會讓大多數人焦頭爛額,畢竟上面存儲的數據資料太多,這些資料直接影響著人們的工作、學習及生活。但當選擇專業人士維修時,反而把部分文件或資料弄丟了,又該怎么辦呢?7月22日,北京懷柔法院透露,該院日前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丁先生將筆記本電腦送到銷售部維修,銷售部未經丁先生同意,私自將電腦硬盤格式化,電腦中存儲的編程軟件、結婚照片、錄像及其他文件全部丟失,無法找回。銷售部承認其確實對電腦進行了格式化,中間也與丁先生有過溝通,在嘗試恢復后,電腦中沒有找到任何文件。銷售部主張,在維修之前,曾建議過丁先生暫不維修,丁先生說電腦中有文件,遂銷售部提議丁先生把硬盤拿走,但丁先生說先將硬盤放在銷售部。之后銷售部對丁先生的電腦進行了主板維修,開機進行測試時發現無法進入系統,重裝系統后里面沒有任何文件。丁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銷售部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6萬元。

    銷售部認為,可以對丁先生的文件丟失進行一定賠償,但是其要求的賠償費用過高,只能基于維修費的數額300元賠償3倍,共計900元。

    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先生與銷售部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系,銷售部應當按照約定或行業規范提供維修服務,丁先生應支付相應維修費用。合同履行過程中,銷售部在維修過程中將丁先生的電腦硬盤進行格式化,導致數據丟失,且無法恢復。銷售部作為服務的提供者,應該在格式化硬盤前將維修方案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告知丁先生,獲得丁先生同意后再進行相應格式化操作。銷售部雖然聲稱已提前告知,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丁先生對電腦中編程軟件、結婚錄像和照片丟失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未提供相應證據,結婚錄像及照片本身不具有經濟價值,但對丁先生有一定紀念意義,故支持丁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失。最終,懷柔法院判決銷售部賠償丁先生精神損失費2000元。法院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懷柔法院法官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電腦數據作為特殊形式的無形財產,當然受到民法保護,自然人因數據丟失造成的財產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維修商接受顧客的電腦維修,必須具備基本的專業素養,同時也應盡到一定的審慎注意義務,不僅在維修前應對顧客進行風險的提示和后果的告知,更應該在電腦維修的過程中注意不要對顧客電腦本身存儲的電子資料造成損害。

    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使用、維修電子產品時一定要對重要的數據和資料進行妥善備份和保管,以免數據丟失給自己的生活、工作或學習造成不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倪家寧

    子產品使用一段時間后出現故障,如果反復維修后仍未解決問題,商家應當為消費者換貨還是退貨?很多電子產品在遭遇多次維修失敗后,消費者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網購電腦維權案件,買家小安在某網店下單一部筆記本電腦,使用過程中電腦出現多項異常情況,經過五次返廠維修后不僅未解決問題,反而徹底無法開機。對此,小安將商家訴至法院,四中院對此案終審后判決商家為小安換貨。

    案情簡介

    小安在某網店花費16794元下單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售后政策為兩年全國聯保。使用一年后,該電腦出現主板網口無反應、屏幕有亮條、按鍵鍵帽脫落等異常情況。隨后小安聯系客服協商,客服表示安排返廠維修。

    4個多月后,涉案電腦又陸續出現了按鍵偏色、網口無法識別、屏幕不亮、主板故障等問題,在短短2個月時間內又經歷了4次返廠維修。

    小安最后一次拿到電腦后,僅使用了幾個小時便再也無法開機。聯系客服要求退換貨無果后,氣憤的小安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商家退貨退款。

    審理裁判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保修期內商品相繼出現了網絡接口、主板等多項問題,經小安要求5次返廠維修后,不但未能修復還造成了商品無法正常開機的情況,且商家始終未能就其所售商品質量問題做出合理解釋,亦未能在產品質保期內實現其對于消費者做出的有效保證,致使小安無法實現其購買涉案商品、訂立買賣合同的根本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條件。因此小安要求解除合同、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商家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小安二審時也增加了要求商家換貨的訴訟請求。

    二審階段,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涉案電腦在三包有效期內經維修無法繼續使用的情況下,應如何確定商家的民事責任”。四中院認為,小安正常使用涉案電腦的時間超過一年,且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涉案電腦在購買時已經不符合質量要求,因此本案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小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但由于涉案電腦在三包有效期內,經多次維修后仍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

    據此,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商家為小安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了經營者的三包責任,即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本案中,商家雖無需承擔解除合同、退貨退款的違約責任,但是需要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承擔經營者的三包責任。根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停產的,應當調換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當銷售者既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也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時,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

    本案中,涉案電腦在商家多次維修后仍無法正常開機,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商家應免費為小安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而非退貨。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徐偉倫通訊員 劉津寧 白思宇

    來源: 法治日報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公司新聞   |    產品方案   |    用戶案例   |    售后服務   |    合作伙伴   |    人才招聘   |   

友情鏈接: 餐飲加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電話:010-     郵箱:@126.com

備案號:冀ICP備2024067069號-3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