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
除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廣東省戶籍的公民可通過互聯網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在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公開目錄”的“依申請公開”專欄登陸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先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4.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php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php 政府信息公開系統,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告知獲取的途徑。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5.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投訴電話:,傳真:;辦公地址: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駐委紀檢監察組;郵政編碼:;接待投訴時間:8:30-12:00,14:00-17:30 (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