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近日,在北京出差的陳先生表示,他在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地鐵時,發現地鐵口有共享電單車,便掃碼騎行。在他看來,相比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又快又輕松。
但是,北京王女士告訴記者,共享電單車雖是綠色出行方式,但成本很高,她每次騎行平均價格3-4塊,一天就要6-8塊,每月要200塊左右。這看似比買電動自行車便宜,長期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如果自己購買一輛電動車,反而更劃算。
早在2017年,北京出臺的《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在發展原則中明確提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然而,自2024年5月30日起,北京經開區決定在其行政管理區域范圍內開展共享電單車試點。根據試點區域交通現狀、出行需求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將試點區域內既有共享單車按一定比例置換為共享電單車,計劃分階段投放6000輛共享電單車。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初步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城市300多個,投放數量超1500萬輛。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慢行交通分會秘書長史未名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城市管理來講,目前國家尚未有統一標準。因為各個地方主管部門不同,權責不是很清晰,共享電單車治理是一項千城千策的工作。
他還表示,共享電單車治理中,一個關鍵的問題是不同城市的共享電單車投放總量。有時,地方政府部門跟協會討論后也很困惑,車輛投多了,怕對秩序造成很大干擾;車輛投少了,老百姓可能又覺得不夠“解渴”。從交通工程角度來說,各地可以根據城市規模、產業結構、職住關系、交通條件和居民出行特征等因素,科學測算共享電單車的城市投放總量。
探訪:共享電單車很“搶手”
近日,記者走訪亦莊經開區幾條主干路發現,除了一輛共享電動車未按規定停在馬路上外,其余共享電動車都按規定停在停車點。記者在此等候10分鐘,5輛共享電單車“停車入欄”后,很快被其他人掃碼騎走。
“如果有選擇,我還是選擇共享電單車,比共享單車快多了。”在北京亦莊附近上班的李女士說,共享電單車騎行很方便,但價格有些高。另外,共享電單車停放不如共享自行車方便,因為單位附近沒有停車點,距離單位有幾百米遠。
對于價格問題,李女士表示,雖然共享電單車騎行價格比共享自行車要高,但比打車價格便宜,如果按5公里的距離計算,打車可能需要20元左右,而共享電單車花費不到10塊錢。
北京榮京東街地鐵站外的共享電單車停車點(李洪鵬/攝 央廣網發)
記者在某出行App掃碼一輛共享電單車,App彈出“停車點外還車將收取調度費”“請在藍色運營區內騎行”“為保障安全請勿載人騎行”“請取出頭盔,全程佩戴”“請在藍色運營區內騎行,運營區外騎車將斷電,區外還車最高收取50元調度費”等信息提示。當記者未取出頭盔,想擰動車把驅動行駛時,該車輛還進行語音提醒:“佩戴頭盔方可通行”。
記者登錄某共享電單車App發現,頁面顯示“電動車15天10次卡14.82元”“電動車30天30次卡37.74元”等多種形式優惠騎行卡。
對于騎行價格,記者對比3家共享電單車發現,其騎行價格一樣,即前15分鐘需2.5元,之后每增加5分鐘加收1元,1小時內騎行費用為12元。此外,用戶還需繳納15元調度費,如果車輛停在運營區外則收取40元調度費,歸還頭盔或正確放置頭盔則收取30元頭盔管理費。
在北京榮京東街地鐵站外,某共享電動車運維工作人員陳飛說,他不是北京的運維人員,而是從外地調配過來的,指導北京運維人員。目前,北京僅經濟技術開發區投放了共享電單車,除他所在公司外,另外兩家共享電單車企業也投放車輛。
據他介紹,共享電單車使用了很多“科技元素”。比如,定位、虧電提醒、佩戴安全帽提醒和電子圍欄等。電池和車架本身都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生產,“我們的共享電單車,一塊電池成本就要2000多塊錢”。
陳飛說,與家用電動自行車不同,共享電單車在電量耗盡時采用換電的模式,而不是充電。當某一輛共享電動車電池電量低于20%時,運維人員就會收到信息提示,然后通過后臺的車輛管理系統查找電量耗盡的車輛,完成電池更換,這些換下來的電池會進行集中充電。“運維人員是24小時服務,換電池不僅可以節約充電時間,還可以充分提高電動車的出行效率。”
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停車區,附近一家便利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6月初自己才看到路邊投放共享電單車,感覺很“搶手”。尤其是上班早高峰,共享電單車幾乎是“一車難求”。
能否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
早在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重申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隨后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均明確: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然而,根據《2023年中國主要城市共享單車/電單車騎行報告》顯示,相比于2022年,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城市增加了6個。例如,曾表示“暫不發展”的南京,今年提出鼓勵引導企業有序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在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看來,2019年,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施行以后,電動自行車的硬件配置有章可循了,各地政府從“暫不支持”到“鼓勵引導”。
史未名表示,從出行距離來講,共享電單車覆蓋的出行半徑大概3-8公里,屬于城市交通中的中短距離出行。對于大城市來講,它承擔更多的是一個與公交地鐵銜接的功能。對小城市來講,這種方式直接從“門”到“門”了,不需要換乘其他交通方式,這是共享電單車在三四線城市及縣城發展好的原因。
在他看來,共享電單車和共享單車跟城市公共交通不是競爭關系,應該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勤距離更長的共享電動單車的出現,拓展了公共交通的服務半徑,提升了公共交通的服務水平,能夠更好地保證人們的綠色出行。
在九三學社北京市委城建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交通研究中心主任黃偉看來,共享電單車不僅具備私人電動自行車的優點,還具有不少私人電動自行車所不具備的優勢,所以安全和管理問題不能成為“不發展租賃電動自行車”的理由。
黃偉認為,通過政府與企業間的合作,通過合理安排停放空間、加強與地鐵和公交站的接駁、設置安全的充換電站、發布交通信息等,可為市民騎行共享電單車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不僅可提供更好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到地鐵(或公交站)“最后一公里”服務,還可滿足市民中等距離(3-5公里)的出行需求,減少對小汽車的依賴。如果共享電單車真正能夠在使用成本、網點覆蓋、騎行安全性和舒適性幾方面都能得到老百姓的認可,部分私人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可能將轉向使用共享電單車,私人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可能逐步降低。
“控量投放是解決城市共享電單車管理難題的關鍵一步。”黃偉說,地方政府要加強源頭調控,根據城市面積、人口規模、區位特點、公共交通配套程度和淡旺季等因素,精準測算共享電單車的使用需求。
他認為,政府應加強三方面的監管:一是營運監管,制訂共享電單車企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在投放規模、車輛合規、規范停車等多方面進行嚴格監管,定期考核。二是騎行監管,強化警力配置,增加非現場執法手段,重點加強對城市道路電動自行車的騎行監管,降低電動自行車不按車道騎行、超速騎行、闖紅燈等違規騎行行為。三是價格監管,共享電單車企業應執行成本規制管理,允許其合理的利潤水平,但并非完全是自由定價,價格調整應與政府協商并履行必要的聽證程序。
為何部分地方“不鼓勵發展”?
“共享電單車管理上最大的難題,就是亂停亂放。”顧大松說,《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當年的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還沒出來,市場上投放的共享電單車出現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等問題。對此,有地方認為“不鼓勵發展”就是禁止,應一律清退。
央廣網記者粗略統計發現,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僅在某一投訴平臺上就有超百條針對共享電單車企業的投訴,其中不合理扣費、亂收調度費等問題是投訴重點。
北京亦莊一條道路上,一輛共享電單車未按規定停車(李洪鵬/攝 央廣網發)
為有效管理停放問題,貴州省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巡檢發現亂停亂放會第一時間通知運營企業,如果15分鐘內沒有得到響應,工作人員會進行處理。當類似情況累計到一定數量時,將對企業進行處罰。針對共享電單車停放車行道影響交通的問題,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回應,該局加大了對轄區交通干道巡查,與共享電單車企業建立“清淤”微信群,對所發現的共享電單車亂停亂放情況及時通知企業,要求企業限時整改。
對于共享電單車亂停亂放的問題,北京交通部門回應稱,在投放共享電單車之前,已經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規劃,制定了嚴格的管理措施。首先,共享電單車的投放數量將根據實際需求和城市規模進行合理控制,避免過度投放導致的資源浪費和管理難題。其次,將加強對共享電單車的停放管理,設置專門的停放區域和停車樁,引導市民規范停放。同時,還將加大對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確保共享電動車的有序運營。
“充電問題是共享電單車主要安全隱患之一。”浙江省寧波市交通運輸局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孫祺說,共享電單車在運營上是自建倉庫和換電柜網絡,可以直接把充、換電這一環節集中到換電柜,與居住區域保持安全距離,不僅更安全,對于換電柜的權責和維護也更到位。
他稱,在換電柜建設上,可以通過安裝符合室外安全與消防要求的充換電柜,且標準化配置消防設備,實時監控充電終端電流、電壓、功率及配電設備溫度等狀態信息,實現充換電安全閉環管理。
“我們從市民需求習慣出發,也征求施劃區域周邊商戶、居民的意見,將施劃區域設置在市民需求較為集中的地點,從而引導、勸導、鼓勵市民將共享車輛停放在施劃區域。”孫祺說。
史未名表示,因為各個地方主管部門不同,權責不是很清晰。從現狀來看,在投放共享電單車的城市中,超過半數以上的城市由城市管理部門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運營服務、秩序管理的考評獎懲等。從企業角度來講,由于每個地方對共享電單車的運營治理、車輛技術參數等要求都不一樣,企業在不同城市運營成本相對較高。
如何破解共享電單車治理難題?
在顧大松看來,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寧波對共享電單車的有效治理和成功實踐可以作為一個成功的“城市樣板”,為其他城市治理共享電單車提供經驗。他說,破解共享電單車治理難題的“寧波法治模式”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企業守法’。
他表示,2019年7月1日修訂施行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確定的“四項硬法制度”與“一項軟法制度”。其中,“硬法”是指《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與第三十七條確立了包括總量調控、電子注冊、電子圍欄、即時代履行四項制度,這些制度積極調動了使用者、管理部門和經營企業一起為共享車輛的進駐、使用、停放等事項“負責”。而“軟法”制度則為管理部門與企業之間就停放管理問題簽訂行政協議預留了空間,通過雙方的合意行為的“軟法”方式補充了剛性的“硬法”不足,推動共享電單車停放的精細化管理。
孫祺介紹,在共享電單車投放前,他和同事根據共享自行車反饋的數據測算和調查發現,共享車輛使用量最高的是用于通勤,早上7點到9點和下午4點到7點是通行高峰,像地鐵周邊、學校周邊會出現大量用車需求,相關停放區域很快飽和或無車可騎,企業無法在短時間內進行有效調度,用戶為趕時間會把車子亂停亂放。
孫祺表示,起初,管理部門要求共享電單車運營企業成立專門的運維團隊,要求每200輛車配備1名運維人員,并要求企業建立主動巡查制度,每天派運維人員到定點停留、投放車輛的場所進行巡查,對車輛亂停亂放、車容車貌損毀、車子電量不足等情況做好閉環處理。
他說,目前,寧波市整治協調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由三部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交警)參加的季度例會,對運營的共享電單車企業開展考核考評,并嚴格處置企業違規行為。自《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該市涉電動自行車死亡人數同比下降超過60%,取得明顯治理成效。
據孫祺介紹,寧波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管平臺具有專門的現場事件管理模塊,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現場發現問題后,可使用微信小程序的拍照功能將違規情況上傳到平臺,平臺自動轉發工單到對應企業的App,根據考核辦法的要求,相關企業必須在5分鐘內響應、30分鐘內到達現場處置,待問題處理完畢后將情況反饋給平臺。如果相關企業對事件處理不到位,會影響到平臺對企業的季度考核得分,而考核分未達標者將被扣除在寧波市場上運營共享車輛的份額。
孫祺表示,平臺會將當前共享車輛的編號備案,執法隊員通過微信小程序“甬單車技術服務”,登入賬號密碼,進入“掃碼查詢”界面,點擊“掃碼查詢”后,掃描檢查車輛二維碼,核查車輛是否存在“未備案”“已注銷”“無信息”狀態,以上三種狀態均視為車輛未備案的違投行為。對違投車輛進行取證,并通知車輛所屬公司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接受調查。
(文中陳飛為化名)
記者:李洪鵬
導 讀
正值暑期,槳板、皮劃艇等各類水上運動成為不少市民的戶外“新寵”,“水上夜劃”也成了一些運動愛好者的打卡項目。但記者近日在走訪中發現,水上俱樂部提供的服務良莠不齊,部分商家甚至沒有相關運營資質,更缺乏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
晚上8點半,朝陽區亮馬河上夜色漸濃。影影綽綽的水面上,接連傳來兩聲“撲通”聲,只見槳板上有兩人接連落水,掙扎了一會兒,兩人好不容易爬回板上。距離落水地不遠處,市民劉女士帶著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也在夜劃皮劃艇,眼見有人落水,她并沒感覺到危險的存在。
記者:您是幾點來的呀?
劉女士:7點多。
記者:那不是天快黑了的時候嗎?
劉女士:對!沒事,有那個救生衣呢!我也不會游泳,我還帶著倆孩子。這也還行,其實下去沒事,他那個船挺穩的。這里邊都有游泳的,應該沒事,我覺得掉不下去!
亮馬河上槳板落水的游客/記者拍攝
劉女士的皮劃艇是在碼頭的一處商家攤位上租的,這里還提供槳板、獨木舟、腳踏式滑水板等多種項目,最遲晚上8點入場,晚上9點結束運營。記者注意到,體驗開始之前,需要填寫一份免責協議書,上面明確商家“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記者:這個還得簽免責通知書?
工作人員:是的免責協議要簽的,您要是出啥事故我們不包的。
記者:任何事故,就掉水里什么都不管嗎?
工作人員:你掉水里也沒事,別出啥意外就行。
商家要求顧客簽署的免責協議書/記者拍攝
但是,急于親水的游客不少人會忽略協議書上的具體內容。
記者:我看門口要玩的話需要簽一個免責協議,主要是什么內容?
劉女士:我都沒看內容,直接寫上身份證、寫上名就簽了。
記者采訪的這段亮馬河岸邊有兩名安全員。夜晚光線昏暗,一旦水中出了問題,安全員能否第一時間下水救援呢?其中一名安全員表示,他們只能保證發現問題后及時報警。
安全員:在那塊(漿板租賃處)他們都給你救生衣。我們只是看著,看著(落水的)就報警。
昆玉河上落水的未成年人/記者拍攝
在頤和園南如意門外的昆玉河上,采訪時記者并沒有看到岸上有救援人員。而當記者詢問岸上的一家水上運動俱樂部的工作人員自己不會游泳能否玩槳板時,得到的答案卻是肯定的。
工作人員:你瞅這漂著的都不會游泳,這沒事。你下去別慌,救生衣肯定能把你浮起來。
記者:我要是掉進去之后它會把我浮起來,你們會有人把我拽上來嗎?
工作人員:就是你能浮起來,然后到那個白欄桿的地方那兒淺,這個河里最深的地方兩米左右。邊上有白欄桿的地方都有一個槽,掉水了之后你就扶著板子,反正有救生衣嘛,你就扶著板子推到邊上,水就這么深,你不是一跨就上去了嘛!
記者:反正就得自己往上爬,沒人救我哈?我有點害怕。
工作人員:我跟你說沒事,這兒好多人都是第一次。
昆玉河上有未穿救生衣劃槳板的人/記者拍攝
更多的商家選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信息。他們的賬號大都配有精美的照片,有的還聲稱提供專業攝影甚至水上外賣和下午茶服務。但很少有人提到適宜這些水上運動的年齡或身體條件要求,相關水域的救援力量和安全措施有的也干脆省略。有商家表示:
商家:漿板是150元不限時,皮劃艇是200元到260元不等。我給你們教學,免費教你們怎么玩。你可以團建,或者家庭來玩,這個可以玩時間久點都沒事。玩到夜晚12點都行,不限時,隨便玩,玩高興就行。都有救生衣,所有問題都沒有。我可以在岸上觀察,要出現落水問題我及時營救。
相比于“人多力量大”的俱樂部或公司,個人商家的救援和賠償能力相對更為薄弱。一名個人商家坦言:
個人商家:這掉下去的可能性幾乎是超過50%。
記者:您這兒救生衣什么的有嗎?
個人商家:有,會有大概10分鐘的免費教學。
記者:真掉進去的話你會救我嗎?
個人商家:你要是我救你的話,就只能全程陪伴了,那就不是租板(的價格)了,就連人一塊了。
記者:哦,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你不會全程陪伴?
個人商家:對,所以你最基本是應該會游泳。
互聯網上的槳板活動宣傳
看似“精裝修”版的水上運動背后卻是“毛坯房”一樣的救援力量,隱患可想而知。前不久,上海的徐女士也是在網絡平臺上刷到了“皮劃艇夜劃”的游玩項目,她帶著剛放暑假的孩子前去體驗。沒想到中途迷失在河道分叉口處,連教練也無法確定他們的位置,最后徐女士在漆黑的河道里獨行了半小時才回到主河道。采訪中,大部分岸上的市民都認為水上運動初衷雖好,但安全問題不能掉以輕心。
市民:像這些就怕嗆,喝兩口也沒事,就怕嗆。
市民:我反正是害怕,還是危險唄。看不見,救援來不及!
市民:你租漿板的,出了事你負得了責任嗎?你是合法經營嗎?出了事你一跑哪找你去?人家游泳館有相應的急救措施,人家有救生員、有監控,你這有什么?那么多人你看得過來嗎?你不是企業你也不是經營主體,你不具備賠償能力啊。
今年四月份,《體育總局水上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水上體育活動安全工作的通知》發布,提出各水上體育活動開展單位要強化水上安全設備和救生器材配備。有關部門也要劃分有動力的水上運動區域和無動力的水上運動區域,根據水域面積和參與水上體育活動的人數,配備相應安全設施和救援船艇。北京雁棲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路健表示,專業的景區或水域運營管理方一般從水上教練員到救援力量都有一定資質要求,對于合作俱樂部也有相對嚴格的篩選機制。
路健:標準主要是對于船和駕駛員從業的資質,包括我的航線航道水域的要求以及救護的一些救援艇的要求。但是真正對于俱樂部來說,據我所知目前可能還沒有一個行業統一的一個標準,因為這些機構它都是獨立的。所以到沒有經過嚴格審批航道的這些專業水域之外的地方,很有可能就出現在水文條件不熟悉的區域出現一些危險和意外。這些公共河道也沒有專業的保險、救援資質、救援艇,包括救援站醫療的一些配置,風險還是極高的,我們還是不提倡的。
上個月,《體育總局水上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暑期、汛期水上體育活動安全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青少年和大眾參與者要穿著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救生衣參與水上活動;要在水面上配備救生艇、救生板及具備資質的專業救生人員,參與水上活動人員要始終處于救生人員的可控視線范圍內;安全救生人員要盡職盡責,能夠在發生危險時及時進行施救。在北京市水上運動協會滑水分會副會長鄂敏看來,目前關于各類水上運動的細節規范和相關標準,以及對于各大水上運動俱樂部的規范也應進一步完善。
鄂敏:目前關于各類水上運動的細節規范和相關標準以及對于各大水上運動俱樂部的規范也應進一步完善,行業的規范會有一定的疏漏,大部分還是在普及這項運動。希望能夠盡快地出臺一些相關的規定,加快這個步伐來滿足現在大眾對這些水上項目的熱愛跟參與。
水上運動看似悠閑愜意,其實對于水環境、教練資質、周邊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等都有較高要求。建議您在下水前選擇規范水域和運營單位,買好運動保險,并如實向運營方說明自己的身體情況。下水時穿好救生衣,聽從教練安排,量力而行,健康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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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自:記者|編輯 陳常松、孟令啟(實習) 主編 朱來生
編輯:蓋蓋
值班主編:彭菲
監制:趙鵬
來源: 北京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