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項目投資財政貢獻獎勵申請
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我公司於二0二一年一月十八號與貴委會簽訂了《項目投資協議書》,協議簽訂前,我們精心策劃項目的調研與落地,協議簽訂后,我們更是埋頭苦干,精準組織項目的實施與拓展,在經開區管委會各級領導的支持與指導下,項目當年即投產、達產,上交各項稅收合計壹佰陸拾多萬元。
二0二二年,我們一直本著高起點、高質量、高發展等要素嚴格要求自己,為了將一季度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對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我們對內進一步提升內功,狠抓管理與生產,努力加速交貨,對外進一步提前市場布局,在國內內需市場的拉動下,企業市場訂單一直穩定增長,各項指標有望較二0二一年翻一番。
但業績增長的同時,企業面臨的困難也很多,尤其是周轉資金現金流短缺前所未有。為此,我們特向貴委會報告申請,申請貴委會同意、批準將我司二0二一年上交的各項稅收財政貢獻部分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早日撥付給我們,以解燃眉之急的同時,使得我司能夠輕裝上陣,甩開膀子擼起袖子加油干,全力以赴地踩油門以更好的成績回饋貴委會的關心與支持!
公司全體員工在感恩感謝的同時竭誠歡迎貴委會各級領導有機會百忙中抽空蒞臨考察、指導!
特此報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九號
今很多公司不會購置大量辦公電腦,而采用租賃的方式來降低運營成本,沒成想,一位“95后”姑娘把以公司名義租來的電腦直接“打包出售”。
12月12日,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靜安區檢察院”)獲悉,該院以職務侵占罪對被告人張某提起公訴。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靜安區檢察院介紹,2018年9月,95后張某到上海某公司擔任行政前臺,主要負責前臺接待、員工考勤、收發快遞、打印復印文件、掃描合同等工作,根據安排,她還負責公司電腦租賃的相關事宜。
張某所在的公司因經常需要外派人員到其他地方上班,需要給這部分工作人員提供辦公電腦,但是反復購買成本太高,就選擇了租賃。在公司任職期間,張某會定期匯總各部門反饋的辦公需要,制作匯總表報給負責人進行審核,再通過長期合作的租賃公司去下單租賃電腦。平日里,和租賃公司的對接,都是由張某出面完成。
日常工作中,張某發現,自己公司和租賃公司A有著長期合作關系,租賃公司A在與自己公司建立租賃關系時,已經審核過公司的資質。自己公司再次租賃僅需在平臺上使用公司賬戶下單,并按月支付租金。這一漏洞,讓心思活絡的張某,有了“別樣”的心思。
在她的認知里,她可以向租賃公司私下多報一些電腦租賃需求,再把租來的電腦直接對外出售,從而套取一大筆現金,而自己僅需要定期繳納租金,即可“神不知鬼不覺”。套取的現金,不僅可以幫助男友償還信用卡,自己還能享受更好的生活。
為了瞞天過海,張某先是聯絡租賃公司A,要求在租賃電腦的管理賬戶下,開設子賬戶,然后通過子賬戶申請租賃筆記本電腦,來掩飾犯罪行為。同時,她還聯系了上海某回收公司員工曹某(另案處理),以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曹某出售租來的筆記本電腦。
這種別樣的“套現”方式,真的能實現“資金”永動么?在支付一段時間租金后,張某發現前期租賃電腦累計支付的租金已經超過了出售電腦拿到手的錢,張某不得不租賃更多的筆記本電腦用來出售,換取現金來填補租金的窟窿,但是租的電腦越多,每月支付的租金也越多,資金流已經被迫進入了惡性循環。
機緣巧合下,張某找到了繼續作案的空間,她以公司的名義聯系上了租賃公司B,并與對方達成合作,繼續通過之前“以售養租”的方式不斷套取現金。
紙是包不住火的,其實張某自己也知道,這樣的做法遲早有穿幫的一天,資金的窟窿只會越來越大。為了拖延案發時間,她仍不斷通過租賃筆記本電腦予以出售來維持資金鏈,直到最后A公司找上門,向張某所在公司索要電腦租金。案發后,公司決定向警方報案。
經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張某共向A公司租賃電腦共計423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張某向B公司租賃電腦共計138臺。經鑒定,上述電腦采購成本價總計人民幣1048萬余元,張某出售電腦所得人民幣756萬余元。案發前,張某向A公司支付租金及買斷款共計370萬余元,向B公司支付租金79萬余元。張某收取的錢款中,除去支付租金部分,其余錢款用于個人消費或轉賬給其男友。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張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前述判決。(記者 李菁 通訊員 顧家奇)
來源: 澎湃新聞
本案情
2022年3月17日,張磊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以3800元的價格購買了李想的戴爾筆記本電腦,商品描述為“無任何拆修”“明顯使用痕跡”。
下單后,李想給張磊發送了筆記本電腦的外觀圖片,并稱送張磊一個全新的藍牙耳機,希望張磊收貨爽快一點。
19日,張磊收到筆記本電腦,并與李想溝通收貨事宜。
溝通后,李想便讓張磊將筆記本“退回來”,并于當日同意了張磊發起的退貨申請。此后,李想多次催促張磊盡快退貨,以避免糾紛。
22日,張磊寄件退貨。27日,李想簽收后發現筆記本電腦螺絲松落、蓋板變形。經與張磊核實,張磊承認存在拆機行為 ,但系為了重裝系統所以更換了自帶系統的硬盤。
于是,李想拒絕退款并于28日將筆記本電腦原地址寄回給張磊。
張磊認為,李想未按約定贈送藍牙耳機,虛假保證、銷售不符合約定的計算機,以計算機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害拒絕退賠,構成欺詐,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想退款并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張磊提交了與微軟工程師的溝通記錄(創建于2022年4月3日;回復于2022年4月6日),擬證明案涉計算機的顯卡和聲卡有硬件問題,不能通過重裝系統修復。同時還提交了案涉筆記本電腦的出廠原始配置清單,擬證明案涉筆記本電腦銷售時存在硬件改動。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磊與李想通過網絡平臺就涉案筆記本電腦形成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各自義務。張磊收貨后,認為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雙方就退貨事宜產生分歧。若張磊認為所購的商品與描述不符,存在影響使用的實質性問題,可根據法律規定和二手交易平臺的交易處理辦法退貨退款,同時也要保證所退商品完整、無損壞 。但張磊在李想同意退款退貨后,擅自拆卸電子產品,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應由其本人承擔。
關于張磊主張李想在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認為:首先,李想是在張磊下單后提出的贈送藍牙耳機,因此張磊支付的合同對價中并不包含該耳機金額,是否實際贈送耳機并不影響雙方買賣合同的實質履行,亦不能據此認定李想在交易中存在惡意欺詐;
其次,張磊稱李想出賣的筆記本電腦存在硬件問題,但其提交的與微軟工程師的溝通記錄產生于張磊私自拆卸案涉筆記本電腦之后,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案涉筆記本電腦在其拆卸前已存在硬件問題并影響使用;
在張磊遲遲未“確認收貨”的情況下,李想主動提議可以折價或退貨退款,證明其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惡意欺詐的主觀故意。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張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回血、省錢、環保……大家加入循環經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閑置市場每一筆交易都能尋到同一種共識—信任。客觀上講,二手商品與全新商品相比,天然就帶著更高的信任成本。想借此案提醒廣大群眾,在二手平臺交易活動中,作為賣家應當秉持誠信原則描述商品、交付商品,作為買家亦應依法依規履行義務、維護權益,避免在產生交易糾紛時因言而無信、私自處理,產生風險自擔的不利后果。
(文中相關人物已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
作者:胡正宇 高 倩(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
來源: 江蘇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