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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于“'跑分'為犯罪提供支付幫助如何定性”問題的案例檢索報告

    目錄

    一、檢索目的

    二、檢索關鍵詞

    三、檢索案例

    1.丁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樊龍、張陽幫助信息網絡犯一審刑事判決書

    3.李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4.李敏、裴鋒源、何之陽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5.馬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6.董搏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7.張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8.李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9.劉國平、林路、顧盼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0.王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1.武玉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2.盛冬華幫助信息網絡犯一審刑事判決書

    13.陳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4.李付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5.周一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6.王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7.涂某、彭某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8.王舉、牛存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19.陳孝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0.沈某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22.李風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四、檢索法規

    五、檢索結論

    一、檢索目的

    就"跑分"人員為犯罪提供支付幫助,究竟是掩飾隱瞞,還是幫信的問題,本團隊在類案智能推送系統中進行類案檢索。

    二、檢索關鍵詞

    正文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跑分

    第一組關鍵詞:

    檢索結果:

    共檢索出0篇案例,瀏覽xx篇案例,插入檢索報告xx篇案例。


    三、檢索案例



    1.丁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02刑初38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伙同他人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綜合考慮其犯罪及量刑情節,本院認為該量刑建議適當,依法應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丁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丁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80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已退繳至本院賬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樊龍、張陽幫助信息網絡犯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懷寧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22刑初40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樊龍、張**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犯罪活動,仍然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樊龍、張**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依法可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樊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是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樊龍、張**案發后在其家屬的幫助下已退出違法所得,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對二被告人已退出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被告人樊龍、張**認罪認罰,依法應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樊龍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二千五百元;(罰金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

    二、被告人張**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供犯罪使用的涉案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詳見公安機關扣押清單),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上繳國庫;對被告人樊龍退出的違法所得六萬五千元、被告人張**退出的違法所得二萬八千元,合計九萬三千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李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1刑初79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3601910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關于獲利數額,結合李光跑分金額,傭金比例,認定為43222元左右,對辯護人認為獲利沒有6萬元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李光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李光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李光親屬代其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對辯護人與上述情節相關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結合李光所在社區對其社會影響評價,可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李光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李光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3222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李光銀行卡6張、蘋果8手機1部,三星手機1部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李敏、裴鋒源、何之陽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青陽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皖1723刑初205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敏、裴鋒源、何之陽、陳歡、榮杰、李飛、焦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敏、榮杰、李飛系共同犯罪,李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大,系主犯,榮杰、李飛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系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敏、裴鋒源、何之陽、陳歡、焦偉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可認定為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榮杰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榮杰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該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飛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各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敏、榮杰、李飛、焦偉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李敏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裴鋒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已繳納。)

    三、被告人何之陽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已繳納。)

    四、被告人陳歡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繳納。)

    五、被告人榮杰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繳納。)

    六、被告人李飛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繳納。)

    七、被告人焦偉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八、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馬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懷寧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22刑初70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馬瑞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相關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馬瑞前期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馬瑞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馬瑞案發后能夠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馬瑞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馬瑞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止。)

    二、對被告人馬瑞向公安機關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843.828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被告人馬瑞持有的型號為MWNE2CH/A的綠色iphone11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以上所處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董搏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1刑初80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董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2378901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董搏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董搏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董搏親屬代其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對辯護人與上述情節相關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結合董搏所在社區對其社會影響評價,可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董搏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董搏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6161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董搏手機1部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張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02刑初56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伙同他人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后,其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及量刑情節,參考社區評估意見,本院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法應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張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張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6517元,依法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8.李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02刑初44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某1明知“天下支付”平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平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兩名被告人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某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1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1均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某1有期徒刑七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綜合考慮兩被告人的犯罪及量刑情節,本院認為該量刑建議適當,依法應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李某某1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1違法所得47352元,依法予以追繳,上交國庫,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9.劉國平、林路、顧盼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青陽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1723刑初4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劉國平、林路、顧盼、劉鐵紅、張豪、張意蘭、王小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劉國平、林路、顧盼、劉鐵紅、張意蘭、王小建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豪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張豪、王小建退出全部贓款,劉國平、張意蘭退出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各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亦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對被告人劉國平、林路、顧盼、劉鐵紅、張意蘭、王小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對被告人張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劉國平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罰金已交納。)

    二、被告人林路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罰金已交納。)

    三、被告人顧盼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罰金已交納。)

    四、被告人劉鐵紅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罰金已交納。)

    五、被告人張豪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罰金已交納。)

    六、被告人張意蘭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止。罰金已交納。)

    七、被告人王小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6日止。罰金已交納。)

    八、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王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02刑初40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在案發后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庭審中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上述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結合司法部門出具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并無明顯不當,本院予以采納。同時采納辯護人與此相關的辯護意見。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已繳納);

    (被告人的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王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八千二百零七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1.武玉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1刑初76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武玉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到了8594691.46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武玉見的辯護人提出現無證據證明“天下支付”平臺是犯罪平臺,因此認定被告人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經查,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天下支付”平臺的相關人員已被立案查處等書證、證人馬某及鐘某等人的證言,足以認定“天下支付”跑分平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武玉見明知該平臺的行為屬于犯罪,卻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且屬情節嚴重,因此武玉見的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故對辯護人此節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對武玉見及其辯護人提出武玉見獲利數額沒有80000元的辯護意見,經查,武玉見與“天下支付”平臺約定并按照0.9%-1.3%的傭金比例獲利,期間武玉見共向“天下支付”跑分平臺提供資金支付結算金額8594691.46元,武玉見供述到案發時,其的平臺賬戶還有19000元余額尚未跑完,現無證據證實平臺已將該19000元傭金轉賬給武玉見,因此認定被告人獲利數額為61000元,故對辯護人此節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武玉見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武玉見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武玉見親屬代其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武玉見積極繳納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武玉見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一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7日止。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武玉見退繳至桐城市公安局的人民幣八萬元,其中六萬一千元違法所得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一萬九千元由該局轉至本院賬戶為武玉見的罰金。武玉見涉案的三張銀行卡、七張手機卡、聯想Z370筆記本電腦一臺、蘋果手機一部、VIVO手機一部、OPPO手機一部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盛冬華幫助信息網絡犯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懷寧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22刑初69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盛冬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盛冬華案發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盛冬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基于上述量刑情節所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綜上,結合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盛冬華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對被告人盛冬華已退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七千八百五十三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vivox27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3.陳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1刑初77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陳爽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3038575.11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陳爽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陳爽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陳爽親屬代其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結合陳爽所在社區對其社會影響評價,可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陳爽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陳爽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陳爽銀行卡2張、手機卡139張、OPPO手機1部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4.李付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1刑初65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付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到了2022261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李付銀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李付銀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李付銀親屬代其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李付銀所在社區對其社會影響評價,可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李付銀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預繳。)

    二、被告人李付銀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2249.27元,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李付銀涉案銀行卡、小米筆記本電腦一臺、蘋果手機一部,由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周一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1002刑初69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周一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一盛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一盛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被發現有漏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撤銷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2020)閩0211刑初471號刑事判決第一判項中對罪犯周一盛宣告緩刑三年的執行部分;

    二、被告人周一盛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前罪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所判罰金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三、對被告人周一盛違法所得人民幣四百元予以追繳;

    四、對隨案移送蘋果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6.王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02刑初65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王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在案發后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上述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結合司法部門出具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并無明顯不當,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王超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已繳納);

    (被告人的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王超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五千四百三十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7.涂某、彭某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潛山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24刑初11號

    本院認為,被告人涂某、彭某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金額共計4225246.01元的幫助,且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涂某、彭某超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涂某、彭某超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涂某、彭某超認罪認罰并具結悔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涂某、彭某超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結合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本院決定對被告人涂某、彭某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涂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罰金從退繳款中抵扣。)

    二、被告人彭某超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罰金已繳納。)

    三、隨案移送的被告人涂某退繳的現金362969元扣除應該追繳的違法所得344700元后,多余18269元中18000元折抵罰金、269元發還被告人涂某。

    四、被告人彭某超退繳的違法所得2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五、隨案移送的物證隨案保存,物證如下:封面有“鄭秀研”的小筆記本一個、工商銀行銀行卡(卡號為62XXX94)一張、中國銀行銀行卡(卡號為62XXX69)一張、安徽農村商業銀行銀行卡(62XXX51)一張、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卡號為62XXX72)一張、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卡三張(卡號分別為:22XXX59、62XXX82、62XXX88)、三星S10手機(串號:351922102194487/21、351923102194485/21)一部、三星S8手機(串號355982083757757/45)一部、舊手機四部(無法開機,其中白色小米一部、白色vivo一部、銀色蘋果5s一部、粉色蘋果SE一部)、中國農業銀行K寶(編號:53524436283)一個、中國工商銀行U盾(序號:6898711673)一個、手機(DIMEI1:861507042803850,OPPOFINDXE、手機背面橙紅色)一部、手機(IPHONE6SPLUS,IEMI1:354988075319952)一部、手機(粉色蘋果)一部、銀行卡(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卡號62XXX0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號62XXX13、62XXX91、62XXX62)四張、手機卡(編號898607D715209078870)一個、宋晨語身份證(230212199805220017)隨案保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8.王舉、牛存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0)皖0604刑初109號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舉、牛存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牛存富系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被告人王舉具有坦白情節,被告人牛存富具有自首情節,且二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主動退繳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牛存富的犯罪性質、手段及社會危害后果,對其不宜適用緩刑,故對辯護人建議對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王舉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牛存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罰金已繳納。)

    三、被告人王舉、牛存富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56部、銀行卡9張、Sim卡外置轉換器1個、電腦1臺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9.陳孝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懷寧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22刑初78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孝偉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孝偉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陳孝偉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對公安機關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陳孝偉已退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四千元予以追繳;對公安機關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蘋果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予以沒收。以上追繳和沒收的財物,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沈某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潛山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2刑初154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且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青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并具結悔過,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其家屬代為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沈某青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罰金已繳納)

    二、沒收被告人沈某青違法所得人民幣3750元,上交國庫;

    三、隨案移送的物證手機一部、銀行卡五張、登機牌兩張隨案保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2.李風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件類型:刑事

    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1)皖0881刑初275號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風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到了2413466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對其指控罪名成立。李風遷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李風遷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李風遷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李風遷所在社區對其社會影響評價,可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一、被告人李風遷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預繳。)

    二、被告人李風遷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6548元,由扣押機關桐城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檢索結論


    關于“跑分”,究竟是掩飾隱瞞,還是幫信問題,目前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不過,經過檢索發現在安規省內只有極個別法院認為應認定掩飾隱瞞,絕大部分法院均認定該種跑分行為屬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所以,我們認為,按照類案同判原則,認定為幫信罪,更為合適,如此也讓老百姓對于法律有所預期,不至于不知所措。

    載聯想恢復原廠操作系統遭遇的不愉快還沒過去多久,又體會到聯想解決問題小程序Lenovo Quick Fix“禁止win11自動更新”收費的“攔路虎”。其實,解決這類問題辦法有很多,互聯網上比比皆是,也不是除了聯想就沒有第二選擇,完全有辦法去替代,況且也沒什么高精尖的技術含量,不清楚聯想是怎么想起來要收費,骨子里又是個什么鬼。

    盡管頗費周折,下載聯想恢復原廠系統媒介,總算成功一例,而且還是在聯想日本網站上得以實現。另一臺機子就沒這么幸運,輸入序列號后發送,查找的結果是網站找不到這款機器,明明網站都自動識別機器型號及序列號,并且與事實完全一致,搞不清聯想網站是那個環節出了問題,也或是聯想網站沒有放入這款機器鏡像文件。通過人工查找,網站顯示確實有這款機器IdeaCentre AIO-520X-241CB,始終是找不到這款產品的原廠系統鏡像,難道原來隨機系統64位win10家庭版是聯想盜版的?我們不作無據的猜測。實際上,我的機器已經恢復了,由于在開箱使用之初就作了鏡像備份(不是還原點的那種備份),通過進入安全模式的方式,實行鏡像系統恢復,一切如初。

    10年前,因為硬盤分區誤操作,刪除了筆記本昭陽一鍵恢復分區,花了大概120元到聯想安慶人民路售后服務中心復原,結果整了個克隆版,還是沒有一鍵恢復功能,從那以后,我就不信任這樣的機構。后來使用的機器均為聯想品牌,尋找原廠鏡像就成了茶余飯后的樂事。記憶中,聯想發布的電腦管家V3.0版,其工具箱有下載原廠鏡像的功能,版本升級之后就再也看不到了。現在聯想網站提供下載,但不面向國內用戶,盡管聯想出了一款下載“聯想原廠系統鏡像”小程序,操作起來也不甚方便。聯想,想說愛你不容易。

    之所以對機器進行原廠恢復,是因為win11自動升級后,微軟強制禁用一些程序,給工作帶來不便。有過這樣的教訓,此次恢復后,必須禁止系統自動更新。微軟視察系統的更新不同于過去,一次調整就可以明明白白地解決,現在不行了,在安全更新里,禁止更新最長時間只有5周,一旦忘記就可能變成自動更新。大凡高手都會通過系統屬性管理、注冊表、組策略、服務等等組合使用,可以達到禁止升級的目的。不期,又在聯想官方知識庫看到聯想Lenovo Quick Fix禁止自動更新win10小程序,試用結果,因其支持版本不對,需要重新尋找,一番搜索找到適合win11版本小程序,運行結果,中途出現掃碼——付費。我就想著,聯想這么大的公司,就差那么點錢?聯想高管年薪零頭的1%也就足夠開發的,更何況會禁用win11自動更新的人也不在少數,其技術算不得高大上,懷疑是不是好事之人通過修改軟件借機斂財。實際上,是我把聯想想得太好了,確實是聯想收費,我不知道聯想因此收了多少費,有可能在北京可以吃上一頓大餐,也有可能坐一趟高鐵到京都不夠。2000年到珠海出差,專程去拜會并參觀了金山總部,與WPS開發部沈工開心一聊,自WPS 2005以后,金山推出免費個人版,承諾終身免費,在這種情況下,金山還要面對微軟office在市場上的正面競爭。如果我們橫向比較金山與聯想,高下之分已是不言自明。

    聯想Lenovo Quick Fix禁止自動更新win11小程序,一開始延續免費策略,而最新的版本是收費。也或許,這樣的操作會讓消費者慢慢的淡忘聯想,這樣的事例并非個別,想想到當年ebay,雅虎,最后的結果是幫了淘寶、新浪的大忙,不正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我又查了一下聯想Lenovo Quick Fix,涉及office安裝的小程序也實行收費。根據對互聯網的搜索,聯想智能解決問題工具(Lenovo Quick Fix)大約有小程序有240多個,我沒有全面驗證,但也查到了工具分類中有VIP選項,大概VIP里的都是收費的。根據經驗判斷,聯想此舉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試想,聯想是到了沒錢的時代,還是要找一種新的盈利模式?

    聯想Lenovo Quick Fix禁止自動更新win11小程序是不是不掃碼就不能用呢?也不是,早期的程序是免費的,運行后會監測到有程序更新,不更新就不能往下運行。因此,在使用之前,必須斷網,這樣,運行之后就監測不到有新版本,如此就可以繼續往下運行,達到禁用更新或開啟更新模式。

    聯想智能解決問題工具(Lenovo Quick Fix),最初是通過坊間渠道流傳到互聯網,在XP時代就有一些小程序,據說是聯想工程師內部使用的系列小工具,這一說法在現在的互聯網上依然存在。到了win10時代,聯想知識庫有公開下載的方法,并且兼容win7、win8,算是用戶的福音,也值得人們收藏,大多數人下載都是備用,真正用到的機會也很少,確切地說,聯想智能解決win11下智能解決問題工具,現在實行收費模式,有理解的一面,那是因為尊重知識產權,也有不理解的一面,與社會主流背道而馳。在大眾對網絡及操作系統越來越熟悉的今天,民間不乏大量高手,也不外乎就是修改注冊表、組策略、管理模板,當然也會有一些高手修改個別文件來提高系統的安全性與運行效率。我們不說上有提供克隆版的操作系統,微軟也提供各種版本的下載,說穿了,聯想不過是拿著微軟操作系統,顯示、聲卡、網卡等等硬件供應商提供的驅動程序一起隨機安裝罷了,網上公版驅動全是公開的,聯想這個收費模式可能有些想當然。

    搞不懂的聯想,聯想真的懂國際化了嗎?難道洋文就是國際化的標志,有了國際化就可以忽視國內市場。當今時代,人民幣在今天國際結算市場上大行其道,說中文成為世界各國加強與中國交往的新潮流,國內路牌、指示牌除“洋”已是大勢所趨,不知道聯想唱的是那曲戲。以我對聯想的網絡服務表現看,聯想對國內市場的服務忠誠度遠不及其對日本的表現。聯想不重視國內市場,為什么還要拿小程序到國內來“挖金”,是不是在日本市場上賺了個盆滿缽滿還不夠呢?但愿聯想在一路走好當下,回望一下出發點,回想一下當初的始念。

    嘍~大家好

    我是你們春困夏乏秋盹冬眠的探長

    安慶的秋天一到

    大家是不是開始瘋狂地犯困~

    正在這個時候

    咖啡屆有位大佬

    及時拯救了探長!

    ¤TA自帶香氣

    時而溫柔細膩、時而狂野奔放;不論何時,都能深深把你迷住~

    ¤TA超高顏值

    江湖人稱"星爸爸",以雙尾美人魚為Logo,就連出一款杯子都備受粉絲追捧~

    ¤TA"第三空間 "

    如果說家是第一空間、辦公場所是第二空間,那么星巴克就是區別工作與生活的"第三空間",忙碌之余來這里享受一杯咖啡的閑暇時光~

    1971年第一家星巴克在美國西雅圖正式開業

    如今遍布全世界超30000家門店

    在中國160多個城市開出了超過4100家門店

    現在,終于來安慶了

    星巴克安慶首店開在安慶新城吾悅廣場

    給安慶的咖啡市場帶來"星"的空間

    也給安慶的咖啡愛好者多了一種選擇和體驗

    試營業期間星粉瘋狂打卡

    11月8日盛大開業

    你,要不要和探長一起去探店?

    原木色復古風的設計

    以咖啡元素為靈感,外圍是深淺不同的咖啡色格柵,清新舒適,無不透露著愜意,很適合某個午后小憩一下~室內是白橡木和灰綠色的搭配來反映星巴克的活力與品牌形象

    專屬安慶文化的元素

    走進星巴克,最惹眼的就屬這幅絢麗的壁畫。作為土生土長的安慶人,一眼就能聯想到安慶的黃梅戲戲服,仿佛身著戲服在表演一場精彩的戲劇。觸摸整面墻壁的壁畫都是用戲服中刺繡的手法,不禁感嘆星巴克的用心和對安慶文化的敬意

    從星巴克開啟一天的美好

    每一款咖啡都不!容!錯!過!

    星巴克手沖咖啡

    滿滿的儀式感

    來到店內讓我們驚喜的是

    星巴克特別設置的手沖咖啡吧臺

    多款經典咖啡豆可以選擇

    烘焙工藝不同,口感也有所不同

    每一杯手沖都是品質的象征

    咖啡師為我們沖煮的是星巴克經典款

    HOUSE(首選)

    首選意味著第一選擇

    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很家很伐木累

    這款咖啡豆是星巴克在1971年第一家店開業就推出

    一直延用至今,以匠心致初心

    當季的咖啡豆

    由店內專業咖啡師從磨粉、沖泡到萃取

    每一步都嚴格把控

    大約4分鐘后

    一杯香醇的手沖咖啡就送到了我們面前

    聞著香氣馥郁的醉人味道

    咖啡師還現場教學了專業咖啡品嘗的四步驟:

    聞香、吮吸、確定、描述

    對這一杯,你是不是更加期待了呢?

    每一杯咖啡經過不同的咖啡師之手

    都能產生不同的醇厚口感

    初入喉時是短暫苦澀感,之后便是唇齒留香

    濃郁的咖啡香氣,每一杯都代表了咖啡師們

    "將心注入"的誠意

    高顏值咖啡大師Larry

    高顏值小鮮肉咖啡大師一枚

    明明可以靠顏值,偏偏卻要靠實力

    俘獲咖啡愛好者的心

    Larry說簡單是他的人生態度

    用心做好每一杯咖啡

    用最好的笑容迎接每位顧客的到來

    Larry

    第一次接觸Larry,是他為我們做手沖

    身著星巴克具有身份象征的黑圍裙

    以及胸口掛滿的徽章

    印象中是甜蜜的代表,笑起來又有鄰家小哥哥的

    親切感,撩起我滿懷的少女心

    今天探長帶你們首探

    星巴克熟悉的經典味道

    拿鐵奶香十足

    焦糖瑪奇朵甜蜜柔軟

    馥芮白的咖啡醇香

    ......

    拿鐵的受眾比較廣,如果是新手推薦可以從拿鐵開始

    這是咖啡中牛奶比重較多的一款

    香濃咖啡加入新鮮蒸奶,覆以輕盈奶泡,香濃絲滑

    他有點老派、卻又非常迷人

    無論何時都是百搭的一款,一口就入了迷

    一款輕柔甜蜜的香草糖漿與新鮮蒸奶完美融合

    覆以絲滑奶泡,加入濃縮咖啡,最后淋上焦糖

    相比拿鐵瑪奇朵的焦糖味更濃厚一些

    香甜柔軟的味道覆蓋整個口腔

    喜歡喝甜飲品的萌妹子可以來打卡這一款

    焦糖瑪奇朵名字的含義是"印記,烙印"的意思

    你看,蒸煮牛奶焦糖的相遇多么的甜蜜

    就像我們一樣

    將每一次相遇都印在心底

    這款馥芮白是星巴克在2015年推出

    杯中的小圓點是他的專屬標志

    或許是精粹濃縮的緣故奶泡比較輕薄

    味道更濃郁,入口帶有焦糖般的甘甜

    從推出就一直很受歡迎

    星冰樂一直都是超多人喜歡的

    入口甘甜絲滑,喝下去后還有淡淡的回甘

    可甜可醇,讓人欲罷不能

    不喜抹茶的還有焦糖咖啡星冰樂

    濃濃的焦糖味以及并不刺激的咖啡味恰到好處

    也是很多焦糖控打卡的原因

    一邊是室內熱鬧的商場

    一邊是愜意的咖啡時光

    手捧一杯星冰樂

    不再是夏天的專屬

    反而是枯燥秋日里的一絲小確幸

    "暖調"系列飲品

    秋日養生必備

    乍一聽像是調酒師送上的秋日特調

    實際暖心又暖胃

    秋季主打養生食材一杯承包

    三分茶香,七分果香

    橘柚探戈

    梨光小夜曲

    富含維生素c的橘柚探戈

    精心挑選茶瓦納橘香茉意花草茶

    入口時有柚子和檸檬混合的微酸

    稍后便是蜂蜜的回甘,茶味清純,果味香濃

    梨光小夜曲是大塊梨子肉和龍眼

    搭配南非路芭茶底和白蘭地風味梨汁

    飽滿多汁,又甜又潤,

    確認過感覺是喝不膩的味道

    結束一天的工作,來星巴克點上一杯“暖調特飲”

    在這個秋冬季節給安慶的小伙伴

    送上一份剛剛好的微溫暖意

    一秒愛上的星享小點

    都說甜點很適合下午茶

    星巴克的午后不僅有咖啡還有星享小點

    每一款都會給你不同的驚喜

    圣誕新品11月5日帶你開啟全新的味蕾之旅

    圣誕樹抹茶奶酪流心蛋糕

    極具標志性的圣誕樹外觀

    遇上八音盒

    清新抹茶奶酪慕斯打造靈動圣誕樹

    以內部流餡與堅果碰撞的雙重小驚喜

    是什么樣的口感?

    圣誕樹抹茶奶酪的口感非常細膩順滑

    圣誕雪屋蛋糕整體造型非常具有圣誕氣息

    選用進口黃油,加熱后香氣撲鼻

    打開雪屋里面居然還暗藏一個小雪人

    這!也!太!可!愛!啦!

    愛爾蘭風情甜酒核桃千層蛋糕

    百利甜酒與朗姆酒的交織與碰撞

    是這款千層蛋糕的靈魂所在

    精選法國鐵塔淡奶油

    真是一種讓人微醺又清醒的味道

    圣誕堅果蛋糕

    圣誕堅果蛋糕

    堅果蛋糕有蔓越莓紅棗風味和蜂蜜香蕉風味2種

    豐盛的干果,搭配濃郁的牛油蛋糕

    總之不管哪一種都很好吃

    圣誕巧克力泡芙棒

    有3種不同風味的泡芙棒

    濃郁黑巧克力,清爽檸檬卡仕達,蔓越莓香草

    選用圣誕老人的故鄉-芬蘭黃油

    輕輕按壓還有流心

    一口就愛了

    大大大巧克力酥脆圈

    真的有比臉還大,外形特別吸睛

    圣誕拍照打卡必備單品

    上半部有濃郁的黑巧克力,酥脆誘人

    白色部分是白巧克力,我們也稱它為蝴蝶脆餅

    下半部分用小麥粉制成,入口是咸的

    店里還有很多經典咖啡和甜品的搭配

    小伙伴們都可以來嘗試

    在安慶這個溫暖的小城里,約上三五好友

    來星巴克小聚甚歡

    一杯咖啡,一份甜品,聊一樁心事

    待上一整天有何不可呢?

    ☉ 店名 ☉

    星巴克(安慶新城吾悅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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