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科技”非法偷窺他人?
當心觸犯刑法!
近日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
對被告人李某(化名)
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
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基本案情
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李某在工作期間,利用工作場所中他人與個人電腦分離的間隙,私自在他人筆記本電腦中安裝遠程控制軟件,隨即刪除軟件圖標,后通過遠程控制他人筆記本電腦進行錄屏、攝像、瀏覽和下載電腦中的私人文件等操作,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27臺,對他人隱私進行偷窺。
庭審時,被告人表示,其在合理使用正規合法軟件遠程操作計算機的過程中,萌生了偷窺他人隱私的想法。遂利用工作間隙,私自在他人筆記本電腦中安裝了其他非法軟件遠程控制,偷窺他人電腦中存儲信息,并通過控制攝像頭遠程窺視他人日常生活的實時影像,滿足個人偷窺欲。
后因公安機關查獲了該非法軟件后臺公司,被告人李某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行為遂案發,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電腦中搜查到大量他人生活影像及隱私照片等。
法院審理
上海松江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最終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庭后回眸
當下,數字科技浪潮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強大助推,但當浪潮裹挾你我,另一面涌動著的安全風險也日漸顯出。購物平臺的取向狙擊、個人信息的濫采濫用,甚至無處不在的攝像頭……許多人在不覺間被窺伺、竊取著隱私,成為某種意義上的“透明人”。
為維護大眾合法權益,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各相關部門一直在努力加強對新興技術及掌握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管,并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
但本案中不同于一般偷窺行為,其隱秘而猖獗的犯罪手段還是令人為之心驚。
在此,法官想警告屏幕前那些“想伸手”“想開眼”的違法犯罪分子,一旦走上歧路就難回頭,盡頭唯有法律的嚴懲,悔恨和宣判時旁聽席上親人們的淚眼。
當然,法官也想提醒每位公民,要強化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數字時代個人信息的泄露帶來的損害后果可能是隱蔽而嚴重的。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個人信息被濫用常常造成敲詐勒索、詐騙、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乘虛而入,對公民名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極大隱患。
為保護自己,請牢記:
1、不亂安裝軟件,不亂點擊網址鏈接;
2、注意防毒殺毒,定期數據備份;
3、公共場所注意保護個人電腦及網絡安全,設置電腦密碼,不隨意連接不安全的WiFi甚至網銀交易;
4、有意識地擁抱新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轉自: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來源: 海峽法治在線
戶欲下載網上常用的正版App,殊不知正版鏈接被人植入木馬病毒,短短數日,被木馬病毒遠程非法控制的電腦已達一百多萬臺!浙江杭州西湖網警發現網上出現一些高仿即時辦公通訊軟件的“釣魚網站”,其中攜帶木馬病毒后展開調查,最終將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團伙抓獲歸案。公安部網安局28日發布安全提示。
經查,犯罪嫌疑人余某(化名),曾因傳播帶有木馬病毒的鏈接被刑事處罰。當時他的手法是通過“點對點”傳播帶有木馬病毒的鏈接,先把鏈接分享給特定的人員,對方點開鏈接后,電腦就會“中毒”,在對方沒有使用電腦時,余某就趁機操縱電腦,把對方微信或QQ通訊錄里的好友拉入陌生群聊,再將群聊管理權賣給境外詐騙團伙,以此獲利。
出獄后,余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他覺得以前“點對點”傳播病毒的方式效率不高,來錢慢?!叭绻褞в胁《镜逆溄臃旁诠娖脚_,是不是會有更多的人點擊呢?”余某覺得需要人手幫忙才能把“業績”做大,賺更多的錢,便聯系邀請張某、王某和陳某這3位發小加入合伙干。
念及多年情誼,3人都爽快地答應了。張某負責提供啟動資金和辦公場所,成立工作室。王某和陳某二人負責將網上常用App的正版鏈接,植入木馬病毒,制作成新的鏈接,再將制作完成的鏈接發出去,迷惑用戶下載。
用戶以為自己下載的是正版的App,但實際上是帶有病毒的,下載完成的電腦或手機,就會“成功”中毒。余某故技重施,將機主的通訊錄好友拉入陌生群聊。
而好友以為自己是被朋友拉入了群聊,自然不會起疑心而退群。中毒的電腦和手機越來越多,單一群成員、建成的群,數量都十分可觀。
警方調查后開展收網行動。杭州市公安局網警分局會同西湖網警組織警力赴廣東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扣押手機、電腦、服務器等電子設備24臺。目前,這四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安部網安局就此提示,若發現網頁強行跳轉,或電腦、移動設備發現病毒、木馬感染等情況,請立即殺毒處理,并向警方舉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網絡活動參與者均應遵守法律、不逾紅線,更不能利用網絡技術實施犯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林靖
編輯 王海萍
流程編輯 劉偉利
3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起,李某在工作期間,利用公共場所中他人與個人電腦分離的間隙,私自在他人筆記本電腦中安裝一款遠程控制軟件,隨即刪除軟件圖標,后通過遠程控制他人筆記本電腦進行錄屏、攝像、瀏覽下載電腦中的私人文件等,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27臺,對他人隱私進行偷窺。
之后,公安機關查獲了開發該非法軟件的公司,在倒查使用者時發現了李某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從李某的電腦中搜查到大量女性生活影像及隱私照片等。
法院最終對李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上觀新聞)
來源: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