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講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1.合情推理 (1)歸納推理:由某類事物的部分對象具有某些特征,推出該類事物的全部對象都具有這些特征的推理,或者由個別事實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推理,稱為歸納推理.簡言之,歸納推理是由部分到整體、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2)類比推理:由兩類對象具有某些類似特征和其中一類對象的某些已知特征,推出另一類對象也具有這些特征的推理稱為類比推理.簡言之,類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3)合情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都是根據已有的事實,經過觀察、分析、比較、聯想,再進行歸納、類比,然后提出猜想的推理,我們把它們統稱為合情推理.2.演繹推理 (1)演繹推理:從一般性的原理出發,推出某個特殊情況下的結論,我們把這種推理稱為演繹推理.簡言之,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2)“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包括: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結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作出的判斷.一條規律在進行類比推理時要盡量從本質上去類比,不要被表面現象迷惑,否則,只抓住一點表面現象的相似甚至假象就去類比,那么就會犯機械類比的錯誤.兩個防范 (1)合情推理是從已知的結論推測未知的結論,發現與猜想的結論都要經過進一步嚴格證明.(2)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它常用來證明和推理數學問題,注意推理過程的嚴密性,書寫格式的規范性.【例1】觀察下列等式:可以推測:13+23+33+…+n3=(nN*,用含有n的代數式表示).解析第二列等式的右端分別是1×1,3×3,6×6,10×10,15×15,1,3,6,10,15,…第n項an與第n-1項an-1(n≥2)的差為:an-an-1=n,a2-a1=2,a3-a2=3,a4-a3=4,…,an-an-1=n,各式相加得, an=a1+2+3+…+n,其中a1=1,an=1+2+3+…+n,即an=,a=n2(n+1)2。
所謂歸納,就是由特殊到一般,因此在歸納時就要分析所給條件之間的變化規律,從而得到一般結論.【訓練1】 已知經過計算和驗證有下列正確的不等式:+<2,+<2,+<2,根據以上不等式的規律,請寫出一個對正實數m,n都成立的條件不等式.解析觀察所給不等式可以發現:不等式左邊兩個根式的被開方數的和等于20,不等式的右邊都是2,因此對正實數m,n都成立的條件不等式是:若m,nR+,則當m+n=20時,有+<2。答案若m,nR+,則當m+n=20時,有+<2考向二類比推理【例2】在平面幾何里,有“若ABC的三邊長分別為a,b,c,內切圓半徑為r,則三角形面積為SABC=(a+b+c)r”,拓展到空間,類比上述結論,“若四面體ABCD的四個面的面積分別為S1,S2,S3,S4,內切球的半徑為r,則四面體的體積為”.[審題視點] 注意發現其中的規律總結出共性加以推廣,或將結論類比到其他方面,得出結論.解析三角形的面積類比為四面體的體積,三角形的邊長類比為四面體四個面的面積,內切圓半徑類比為內切球的半徑.二維圖形中類比為三維圖形中的,得V四面體ABCD=(S1+S2+S3+S4)r。
(1)類比是從已經掌握了的事物的屬性,推測正在研究的事物的屬性,是以舊有的認識為基礎,類比出新的結果;(2)類比是從一種事物的特殊屬性推測另一種事物的特殊屬性;(3)類比的結果是猜測性的,不一定可靠,但它卻有發現的功能.【訓練2】 已知命題:“若數列{an}為等差數列,且am=a,an=b(m<n,m,nN*),則am+n=”.現已知數列{bn}(bn>0,nN*)為等比數列,且bm=a,bn=b(m<n,m,nN*),若類比上述結論,則可得到bm+n=。答案a·考向三演繹推理【例3】數列{an}的前n項和記為Sn,已知a1=1,an+1=Sn(nN+).證明: (1)數列是等比數列;(2)Sn+1=4an。 [審題視點] 在推理論證過程中,一些稍復雜一點的證明題常常要由幾個三段論才能完成.大前提通常省略不寫,或者寫在結論后面的括號內,小前提有時也可以省略,而采取某種簡明的推理模式.證明(1)an+1=Sn+1-Sn,an+1=Sn,(n+2)Sn=n(Sn+1-Sn),即nSn+1=2(n+1)Sn。=2·,(小前提)故是以2為公比,1為首項的等比數列.(結論) (大前提是等比數列的定義,這里省略了)(2)由(1)可知=4·(n≥2),Sn+1=4(n+1)·=4··Sn-1=4an(n≥2),(小前提)又a2=3S1=3,S2=a1+a2=1+3=4=4a1,(小前提)對于任意正整數n,都有Sn+1=4an。
(結論) (第(2)問的大前提是第(1)問的結論以及題中的已知條件)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其一般形式是三段論,應用三段論解決問題時,應當首先明確什么是大前提和小前提,如果前提是顯然的,則可以省略.【訓練3】已知函數f(x)=(xR)(1)判定函數f(x)的奇偶性(2)判定函數f(x)在R上的單調性并證明.解(1)對x∈R有-xR,并且f(-x)===-=-f(x),所以f(x)是奇函數.(2)法一f(x)在R上單調遞增,證明如下:任取x1,x2R,并且x1>x2, f(x1)-f(x2)=-==。x1>x2,2x1>2x2>0,即2x1-2x2>0,又2x1+1>0,2x2+1>0。>0。f(x1)>f(x2).f(x)在R上為單調遞增函數.法二f′(x)=>0f(x)在R上為單調遞增函數.第2講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1.直接證明 (1)綜合法定義: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公理、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后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框圖表示:→→→…→ (其中P表示已知條件、已有的定義、公理、定理等,Q表示要證的結論).(2)分析法定義: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分析法.框圖表示:→→→…→。
2.間接證明一般地,由證明pq轉向證明: q?r?…?t。 t與假設矛盾,或與某個真命題矛盾.從而判定綈q為假,推出q為真的方法,叫做反證法.一個關系綜合法與分析法的關系分析法與綜合法相輔相成,對較復雜的問題,常常先從結論進行分析,尋求結論與條件、基礎知識之間的關系,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再運用綜合法證明,或者在證明時將兩種方法交叉使用.兩個防范 (1)利用反證法證明數學問題時,要假設結論錯誤,并用假設命題進行推理,沒有用假設命題推理而推出矛盾結果,其推理過程是錯誤的.(2)用分析法證明數學問題時,要注意書寫格式的規范性,常常用“要證(欲證)…”“即要證…”“就要證…”等分析到一個明顯成立的結論P,再說明所要證明的數學問題成立.【例1】設a,b,c>0,證明:++≥a+b+c。[審題視點] 用綜合法證明,可考慮運用基本不等式.證明a,b,c>0,根據均值不等式,有+b≥2a,+c≥2b推理與證明只要是格式,+a≥2c。三式相加:+++a+b+c≥2(a+b+c).當且僅當a=b=c時取等號.即++≥a+b+c。 綜合法是一種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即由已知條件出發,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等式或不等式成立.因此,綜合法又叫做順推證法或由因導果法.其邏輯依據是三段論式的演繹推理方法,這就要保證前提正確,推理合乎規律,才能保證結論的正確性.【訓練1】 設a,b為互不相等的正數,且a+b=1,證明:+>4。
證明+=·(a+b)=2++≥2+2=4。又a與b不相等.故+>4??枷蚨治龇ǖ膽谩纠?】已知m>0,a,bR,求證:2≤。[審題視點] 先去分母,合并同類項推理與證明只要是格式,化成積式.證明m>0,1+m>0。所以要證原不等式成立,只需證明(a+mb)2≤(1+m)(a2+mb2),即證m(a2-2ab+b2)≥0,即證(a-b)2≥0,而(a-b)2≥0顯然成立,故原不等式得證. 逆向思考是用分析法證題的主要思想,通過反推,逐步尋找使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正確把握轉化方向是使問題順利獲解的關鍵.【訓練2】 已知a,b,m都是正數,且a<b。求證:>。證明要證明>,由于a,b,m都是正數,只需證a(b+m)<b(a+m),只需證am<bm,由于m>0,所以,只需證a<b。已知a<b,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說明:本題還可用作差比較法、綜合法、反證法)考向三反證法的應用【例3】已知函數f(x)=ax+(a>1). (1)證明:函數f(x)在(-1,+∞)上為增函數. (2)用反證法證明f(x)=0沒有負根.[審題視點] 第(1)問用單調增函數的定義證明;第(2)問假設存在x0<0后,應推導出x0的范圍與x0<0矛盾即可.證明(1)法一任取x1,x2(-1,+∞),不妨設x1<x2,則x2-x1>0,ax2-x1>1,且ax1>0。
所以ax2-ax1=ax1(ax2-x1-1)>0。又因為x1+1>0,x2+1>0,所以-==>0,于是f(x2)-f(x1)=ax2-ax1+->0,故函數f(x)在(-1,+∞)上為增函數.法二f′(x)=axln a+>0,f(x)在(-1,+∞)上為增函數. (2)假設存在x0<0(x0≠-1)滿足f(x0)=0,則ax0=-,又0<ax0<1,所以0<-<1,即<x0<2,與x0<0(x0≠-1)假設矛盾.故f(x0)=0沒有負根. 當一個命題的結論是以“至多”,“至少”、“唯一”或以否定形式出現時,宜用反證法來證,反證法的關鍵是在正確的推理下得出矛盾,矛盾可以是:與已知條件矛盾;與假設矛盾;與定義、公理、定理矛盾;與事實矛盾等方面,反證法常常是解決某些“疑難”問題的有力工具,是數學證明中的一件有力武器.【訓練3】 已知a,b為非零向量,且a,b不平行,求證:向量a+b與a-b不平行.證明假設向量a+b與a-b平行,即存在實數λ使a+b=λ(a-b)成立,則(1-λ)a+(1+λ)b=0,a,b不平行,得所以方程組無解,故假設不成立,故原命題成立.1